大律师之权威作用--谈尽职调查之目的


   律师的职业要求自信,源于律师贩卖的和客户购买的是“信任”。这种信任是真实存在的。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职业可以拥有并贩卖这种信任。这种信任是基于专业的权威性。

   权威性的内涵包括这样几个主要方面:

   1.具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信心、资本和能力;

   2.具有搞定事件的知识储备、经验、水平和技巧;

   3.所发表的观点和意见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支持力。

   因而,大律师的判断,分析和意见是权威性的,就像《法律之门》所说:一旦得到正确的法律建议,一个人就会改换门庭。

   近几天,好几个公司打电话来咨询融资前的“尽职调查”事项,其中一位问我:外商拿到你们律师所的尽职调查报告后,是否就可以投资了?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问出了外商投资人为什么要这个“尽职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对其判断和投资有多大的作用?

   坦率而简洁地说,这个“尽职调查报告”就相当于诉讼中的“专家证据”,它是做出是非判断的依据和凿实的基础,是投资行为前的必需程序。

   尽职调查,是专业律师以其法律的职业道德和权威性的信赖为背景,对被调查公司的主要状态做出的实质性审查和法律评价。实质审查是对公司从设立开始,依据公司的文件和人员描述,对经营中的各种事实、事件及其现在的状态所进行的审查和核对。

   法律评价,是律师对所审核的事实和状况,经过专业的分析做出的专业性评价,这些评价是投资人判断和行为的重要参考。

   投资人都是站在挑毛病的立场上看待被投资或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因而,会就某一具体事件和事项刨根问底,对这些问题,目标公司的主管人员也有可能说不清楚,这就要求律师应具备足够的经验和技巧,将这些问题描述清楚。

   总之,投资人要求尽职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得到一个客观、全面、真实而又信服的公司陈述。这是法制社会,人们崇尚法律,依赖法律,进而信任大律师并以之为权威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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