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员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限量及交易法案》都授权奥巴马政府对那些没有实施碳减排限额强制政策国家的产品,在进口美国时,要征收碳关税,而这将对中国的损害最大。 这些低碳领域的法律,除了美国外,也成为欧盟发达国家的王牌。 这是发达国家为全球制定新法律、新规则、新经济和新竞争的历史性的再次行动。这绝不是这些发达国家只想占技术之高点,卖技术赚钱的儿童游戏,而是再次成为无可争辩和毫无动摇的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霸主,因而,成为法律的制定者。 产业及产品的碳排放标准是美国制定的,不符合这个标准,就被拒绝在大门之外。 行业的和产品的国家技术标准,已成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内容,在高技术普及化的今天,根本不存在只为技术的技术,技术已成为了竞争规则、争议解决规则及合作发展规则的手段和工具,因而,属于法律的范畴。 美欧国家在走向低碳社会的关口,力图成为低碳社会中法律体系的规制者,自然首先制造手段和工具,即制定标准,随后制定依据这些标准而收费的规则。 一份我国政府统计的数据能够令我们悟出规则制定者的赢家路线。 我国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预测 单位 2005 2010 2020 国际先进水平 钢铁行业 kgce/t 741.05 730 700 646 建材行业 (1)水泥 kgce/t 149 137 115.2 124 (2)平板玻璃 kgce/重箱 22 20 17 16 (3)建筑陶瓷 kgce/平米 6 5 4.5 16 (4)卫生陶瓷 kgce/件 12 10.5 8 5.1 (5)墙体材料 kgce/万块 953.49 875 760 750 炼油、石油及化工 (1)合成氨 kgce/t 1601.55 1514.2 1412.5 970 (2)烧碱 kgce/t 1309.53 1250 1166 1020 (3)纯碱 kgce/t 380.89 366.85 347 300 (4)乙烯 kgce/t 690 630 520 500 (5)炼油 kgce/t 73 66 59 52 有色金属工业 十种常用有色金属 kgce/t 4600 4305 4095 3500 造纸业 纸及纸板 kgce/t 1300 1000 700 650 电力工业 供电煤耗 gce/kwh 374 360 320 316 线随率 % 6.8 6 5.3 4.5 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而言,碳关税的征收将会产生很多更加复杂的国际贸易争端。 我国很多官员和学者将美国的这一行动视为一张“环保牌的贸易保护主义”,但这与轮胎特保案和反倾销案不同, 碳关税案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及其技术标准而裁定的,因而,不需要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成本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只需我国企业提供一份碳排放数据清单,而我国如果没有该产业或产品碳减排的法律规范或制度措施,任何企业就无法提供碳减排的清单,即使有也会被认定是虚假的。 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碳减排的法律,一部《可再生能源法》既空洞无操作性,又缺乏战略性指导意义,与美国这样的法律大国和法律强国相比,我国是在无可抵御。 建立与制定适应低碳竞争、低碳规则的法律体系及其技术标准,是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因为,只有将低碳模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企业和民众的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才有真正的促动,也才符合美国法案所称的“碳减排强制措施”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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