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脸蛋的法律


鹦鹉:法官大人,狐狸侵犯了我的肖像权,行为十分恶劣。

大佬黑法官: 咦?你不是那位演员鹦鹉吗?我看过你演的好几个片子呢!他怎么样你了?

狐狸:我没把她怎么样啊!

鹦鹉:法官,狐狸把我的头像剪切下来,放在了猪的身体上,在他的

      网站上发表了。

狐狸:这是互联网的新技术,任何人都有权修改和加工网站上的任何图片!

大佬黑法官:是啊,鹦鹉,信息时代就是很多东西大家可以共用

            的。

鹦鹉:可是,狐狸还用了不道德的旁白语言,这是对我人格的侮

      辱,丑化了我!

狐狸:不对,我只用了你的眼睛和鼻子,嘴和耳朵我是用别人的,所

       以网上的人根本不是你!

大佬黑法官:狐狸,你是不对的,你用了鹦鹉的眼睛和鼻子,就是

           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啊!

狐狸:不对,大人,所谓的“肖像权”是完整的图片,是对完整的头

      部未作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而进行了使用时,才能称为侵权,而

      我是利用了现代的IT技术进行了重塑、重组,这是我的再创

      造,鹦鹉还应该付给我版费呢!

鹦鹉:那我的朋友们一上网就都认出那就是我了!

狐狸:你的朋友们只要看到你那双又细又长的眼睛就都说是你,那是

      因为他们太熟悉你了,但不能说,所有又细又长的眼睛,都是

      你的啊!别人还不能长与你同样的眼睛吗?

鹦鹉:可是,我就靠这双又细又长的眼睛当的演员啊!

大佬黑法官:是啊,鹦鹉原告,又细又长的眼睛不代表就是你呀!

狐狸:我认为,挑选演员的规则和标准需要修改了,不能仅仅靠一

      个局部器官就可以当上的演员!

大佬黑法官:是啊,演员一定要有演技嘛!原告,你起诉被告侵权

      是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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