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应将重心移到灾前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为帮助灾区灾后复产,该局加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紧急通知》,明确七条税收优惠政策。(2月3日《信息时报》)



  从广东省这份加急红头文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不但涉及到个税所得税减免、企业税税收减征,而且还有房产税优惠待遇、滞纳金交纳情况等,整个系列化税收扶持政策充满着“人性化”。这对其他还未出台类似公共政策的受灾省份来讲,很有借鉴和推广意义。



  可以预见,如果今后随着灾情的继续发展和蔓延,各级政府用于财税政策的频率和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而且,笔者建议,除了广东省税务部门这种灾后的救急之举,我们还应从源头上治理。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公顷,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究其根源,伴随我国近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加重,温室气体排放量过大等影响气候变化的因素愈来愈大,与之相对应的是,“八五”以来,国家用于环保的投资在GDP中所占比重从未超过1%。



  环境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改善和治理绝非一日之功。财税政策不仅要充当灾后“角色”,更应登高望远,将重心前移,建立相应的防灾财税机制,加大事前的投入和政策引导,譬如,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收取污染处理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还要制订完善的投资、税收、进出口等一揽子财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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