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知识讲座》

  培训讲师:朱文雷

讲师背景:
朱文雷——金融领域法律实务讲师★中国直邮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副会长★南京市集邮协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明远教育培训中心特聘讲师★南京广播电视集团行风建设监督员★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所研究员朱文雷老师 详细>>

朱文雷
    课程咨询电话:

《合同法基本知识讲座》详细内容

《合同法基本知识讲座》

合同法基本知识讲座缩略版
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国土资源局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鞋匠老王与儿子有关赡养的身份关系协议
2. 合同的主体、形式、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初中生唐某某(12岁)与郑某买卖名贵字画合同
2、副食品商店超出经营范围改卖建材案
二、合同形式
1、口头协议
2、书面合同
三、合同内容
1、王诚与建设银行签订《购房专项贷款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解释理解争议
3. 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1、被告某温泉大酒店向原告丙电视机厂发函购买彩电一案(函件认定为要约邀请)
二、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
1、要约何时生效:到达主义。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3月5日
2、要约的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2:设例一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
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是否有效?无
效。
3、要约的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例3: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
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
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不可以。
三、承诺
1、承诺的迟到
【例1】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该要约
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出,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
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不成立
【例2】设例1中甲收到承诺函后,当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成立
2、承诺的迟延
【例3】设例1中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即到。但于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
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成立
【例4】设例3中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问:甲、乙之
合同能否成立?不成立
【例5】设例3中乙的特快专递确实于3月9日到达甲之信箱,逢甲外出办公,于3月15日方
看到该函。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于3月9日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
人看到为要件。
4. 合同的效力
一、生效时间
1、甲与乙于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的话,乙可以搬进来住
。问现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答:已成立,但未生效。(附条件的合同)
2、设例1中,合同约定,在甲父去世后第二天乙可以搬进来居住。问:这一合同的性质
如何?答:已成立,但未生效。(附期限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1、孙老板胁迫村民,租赁村委会厂房印制盗版书籍刊物。(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甲把房子卖给乙,二个月后准备过户时,房屋涨价了,甲想反悔,就找朋友丙商量,
丙就出了个主意,以丙的名义和甲签订了一个新的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恶意串
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为逃避房产税,某房地产公司与客户共同约定如此做法:买卖120万元的房屋,但房屋
销售合同只签80万,另外40万写个借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甲乙签订合同,将甲的位于小区内的房子租给乙开舞厅,到了晚上霓虹灯和音乐声扰
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洪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张某免费搭车发生事故,要求司机陈师傅损害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春节期间车少人多,乘人之危提高车费。(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
2、误将1880元得沙发认为是880元(重大误解)
3、以9900元高价购得当时市值4000元的组装机(显失公平)
四、效力待定
1、苏某委托肖某照看房屋及家中物品,肖某未经苏某同意,将家中贵重音响以低价转卖
夏某,后夏某将音响转送女友。苏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肖某与夏某买卖行为无效
,责令夏某女友返还。(无权处分合同)
2、老李为某茶叶公司采购员,超越代理权购买大量荔枝。(越权代理)
3、已被解雇的售货员假借超市名义与农民郭某签订洗衣机买卖合同。(表见代理)
4、银行职员李军与会计王霞合伙以李欣在银行的20万元存单为质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
(表见代理)
案情:李欣口头委托其弟李军代其在某银行存款,先后存入6笔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共20万
元人民币。李军系该银行营业部柜员,每次存款时在存款人栏与经办人栏均填写李欣。
其后,李军伙同该银行会计王霞以李欣的名义从该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以李欣在该
银行的20万元存单作为质押,借款人栏、经办人栏和出质人栏都是填写的李欣。
李军将上述10万元用来买股票,结果全部赔光。因未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银行行使质
权,从20万元存款中扣下10万元及其利息。
李欣以其未借款和未设立质押,李军的借款和质押均系其自己行为为由,向该银行主张
20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银行则认为李军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李军应当承受法律后果

5. 合同的履行
【例1】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
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乙该怎么办?
解答:此时乙就可以行使合同法上的一种抗辩权,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直接约定同时履行;合
同未约定履行的顺序,推定为同时履行)。
本案中甲、乙未约定履行顺序,故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此时应行使30万元的
抗辩权,对另外70万元,乙无权行使抗辩权。
【例2】设例1中乙应甲的请求,付款70万元,同时提出,甲应先交付另外3吨货物,乙其
后再支付货款。问:乙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无道理,因此此时甲亦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3】我们把例1改一下: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
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过了6月1日甲没有交货,但要求乙付款,乙称:“你必须先交货,
我1个月后再付款。”乙的主张有无道理?
解答:有道理。因为乙在实行合同法上的另外一种抗辩权,叫先履行抗辩权(也称为顺
序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实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约定、法律规定的)。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拒绝自己给付要与对方的违约行为相当。给大家出一道题:
【例4】甲、乙订立一份借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
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
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 乙对甲享有不按抗辩权;
C. 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再看一个案例:服装生产商王老板与服装销售商丁老板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按丁
的要求备料、生产裙子一万条,货经验收后付款。王老板如约做好裙子,但听工人说:
好像丁老板欠了好多债,看见债权人把他店里的货都拿光了。王老板急忙派人去核实,
情况果然如此。王老板这下可犯难了:发货吧,要是有去无回怎么办?但不发货,岂不
成了违约?
问:王老板该怎么办?
解答:王老板可以行使合同法上的第三种抗辩权,叫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条
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
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
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老板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所以丁老板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
行。当然如果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应及时恢复履行。如果王老板既不提供
适当的担保,亦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此时丁老板有权解除合同。但要注意
:丁老板负有证明责任。
考虑案例:银行除了最高额担保外,其他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因为贷款前已先行支
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或可能将来无法还款,属于预期违约。。。。?
在合同的履行中还牵涉到合同的债权保全问题,即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问题。代位权是指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如:【例1】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乙到期
未向丙主张债权。此时,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乙向丙主张债权。
(债务人)乙 ← (10万元)甲(债权人)

11万↘ ↙ 代位之诉
↘ ↙
丙(次债务人)
【例2】设例1中乙正在起诉丙,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不可以。所以“怠于”是指起诉
或者仲裁。
【例3】如乙欠甲债务10万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到期也未还,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
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不可以
【例4】如果例1中的丙欠乙的11万元是乙的退休金,则甲不可以向丙行使代位权。此时
的乙对丙的债权是专属于乙自身的债权,即具有人身性。
撤销权就是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实施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给债权
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上例,乙欠甲10万到期未还,
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到期乙放弃对丙的债权,此时甲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权。
或者,乙欠甲10万到期未还,乙有一辆价值20万元汽车一辆,无其他财产。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某校因生源扩大向某木器厂订做了1000套木制桌椅。定做没多久,发现外地有种木制桌
椅造型美观,于是立即通知木器厂招新式样做。但木器厂说已做好了100套,还有200套
已下好了料。
这种情况就是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学校可以要求木器厂改做,但这300套必须
验收付款,否则,就给木器厂造成了损失,学校就应该赔偿。
如果双方都承认合同变更了,但是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清偿
二、抵消
三、提存: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由此消灭债的行为。
四、免除
五、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权
单方解除

法定解除权: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迟履行;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特殊规
定,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1、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
逢夏季洪水之灾,棉苗全部被冲走,寸棉未获。(不可抗力)
2、情人节来临之际,甲从商家预订大量玫瑰花销售,但商家迟延履行,情人节过后才将
玫瑰花送至甲处,造成甲一定数额的损失。(迟延履行的违约)
3、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在乙指定的土地上种植香樟树。双方双方对树木的规格、
数量、树木存活率、养护要求等做了具体约定。由于甲提供的树木与合同约定不符,严
重影响乙对树木预期使用目的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4、2008年2月,甲欠乙2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甲于2009年2月份还清,2008
年5月份,乙的妻子精神病加重,加重急需现金,遂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偿还所欠
款项。(情势变更)
8.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2009年12月20日,南方某副食品公司采购员泰某到黑龙江某副产品批发公司(以下简
称批发公司)采购山货。看货后,泰某与批发公司签订了总价款10万元的购买山货的合
同。合同约定:副食品公司先支付定金5000元,2009年12月30日前将10万元货款先支付
给批发公司,款到后,批发公司3天内发货并返还定金。不料,直到2010年1月3日,批发
公司仍未收到副食品公司的货款。批发公司遂收取了定金。2010年1月8日,副食品公司
发电给批发公司,称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6日在邮局将款项以电汇方式汇出,批发公
司收款后未依约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批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批
发公司回电称,直至2010年1月8日收到对方来电时止自己尚未收到副食品公司的货款,
该公司未按约付款,本公司有权使用定金罚则收取5000元定金。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
院。
本案中,副食品公司的10万元货款没有依约按期汇至批发公司是由于邮局工作失误造成
的,副食品公司没有过错。但违约事实存在,造成了危害结果,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因此,副食品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批发公司有权依定金罚则收取定金。但由于合
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双方可以经调解继续履行合同。
1. 银行卡内存款被盗案,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顾某与被告某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发生储蓄合同纠纷,原告发现自己卡
内的资金无端少了10068元,因此向公安机关保安,经公安机关侦查,原来是犯罪分子在
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了盗码器,窃取了原告借记卡上的信息和密码,然后复制成伪
卡,凭伪卡在异地盗取了原告卡内的资金。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 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
约定:违约金、定金罚则
1、违约金和定金,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
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
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
的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时什么?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
解析:本题可作如下分析:
1. 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为4*2=8万元;
2. 若选择违约金,则为6+4=10万元;
3. 禁止“并用式”选择,即6+4*2=14万元。
难点在于第②处,千万记住,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是要将定金原价返还
的,“6+4”之意不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金责任。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原则上可并用,但约定优选,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赔偿金为法定,因合同法为任意法
,故约定优先,优先适用违约金。
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可要求适当减少
违约金高于损失,但只要不过分(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仍以违约金为准。
违约金<损失,非违约方可要求增加。原则上增加到损失水平上。
3、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不悖。

 

朱文雷老师的其它课程

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与不良贷款处置方法课时设计:一天(6-7小时)培训对象: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信贷从业人员课程目的:通过对30余起案例的讲解,使学员能够知晓信贷业务常见法律风险,了解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基础法律概念,以利于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防范;同时初步掌握对于不良资产的催收与处置方式。课程大纲:引言:为什么要重视风险管理一、信贷业务主要法律风险1.合同被

 讲师:朱文雷详情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课时设计:一天(6-7小时)培训对象: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课程目的:通过对30余起案例的讲解,使学员能够了解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基础法律概念,知晓信贷业务常见法律风险,以利于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防范。课程大纲引言:为什么要重视风险管理一、信贷业务主要法律风险1.合同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2.合同被变更且结果不利于银行3.被起诉

 讲师:朱文雷详情


商业银行支行长法律风险防范课时设计:1天培训对象:市级-县级支行长课程大纲:五大国有银行中层干部近期案例避免涉及职务及金融犯罪1.贪污贿赂2.渎职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远离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1.集资诈骗吸收公众存款2.其他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拉存需克制,放贷需谨慎日常管理需规范(印章、凭证、担保)社交应酬风险防范1.营销费用的使用2.收受礼物的风险3.信息保密

 讲师:朱文雷详情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宪法普及知识课时设计:1天培训对象:公司法务部人员、HR部门、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课程大纲:宪法概述1.宪法的起源2.世界主要宪法(不成文宪法代表:英国;成文宪法代表:美国;和中国关系密切的宪法:日本)3.中国最早的宪法:钦定宪法大纲4.民国宪法的更迭: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

 讲师:朱文雷详情


《物权法》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应用与实务解析课时设计:1天(6小时)培训对象:客户经理/信贷行长/风险总监/支行行长/兼职合规员等银行中高层管理人员。课程目的:通过对《物权法》立法背景和意义的介绍,以及《物权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讲解培训,使得受众能基本了解物权法在银行业务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银行业有较大影响的房屋预告登记、共有权利的

 讲师:朱文雷详情


保险公司安全性简述课时设计:3-6小时培训对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法务人员课程大纲:保险公司设立门槛1.高额的注册资本2.高管的严格条件保险公司经营规则:1.资本保证金2.责任准备金3.公积金4.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动态监管指标: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保险公司违规的监管与处罚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的严格限制

 讲师:朱文雷详情


物权法培训大纲课时设计:1天(6小时)培训对象:客户经理/信贷行长/风险总监/支行行长/兼职合规员等银行中高层管理人员。课程目的:通过对《物权法》立法背景和意义的介绍,以及主要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讲解培训,使得受众能基本了解物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尤其是对银行业有较大影响的担保物权部分,结合案例作为重点,进行较为详细的讲授。课程大纲:一、背景

 讲师:朱文雷详情


《财富保全》   03.12

财富保全课时设计:0.5天课程大纲:中国的财政现状财产申报与反腐动向税务改革与新制创造财富、保有财富、传承财富个人财富保全的两个途径:保险和信托保险的功能(避税、转移风险、投资)

 讲师:朱文雷详情


家族信托理论与实务课时设计:1天课程大纲:什么是家族信托1.信托的概念与特征2.家族信托的概念与特征家族信托的三要素1.委托人2.受益人3.信托财产家族信托的功能1.转移财产2.避税3.传承家族信托的期限家族信托的投资范围家族信托的管理方式家族信托与集合信托、信托与保险的差异

 讲师:朱文雷详情


商业银行实务中的几个常见法律问题课时设计:1天培训对象:银行法务人员课程大纲:一、隐私权保护与信息安全1.国内外有关个人信息的大事件2.隐私权概述3.隐私权的有关民事法律规定4.典型案例5.刑法对个人信息的相关保护二、学会区分有效代理与无效代理1.代理权概述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商账催收的法律方法1.直接扣收2.申请支付令3.行使代位权4.行使撤销权5.行使

 讲师:朱文雷详情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