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新规定-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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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QZ/RL0009—2003 A/0—2003/01/01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厂部对 原有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进行修订,并经厂务会和厂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龙岩卷 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见附件A) 龙岩卷烟厂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协议书(见附件B)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郭晓红 审核人:郑文锋 批准人:杨达辉 附录A: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一、职工参加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指在职攻读学历或学位,下同)必须以学用 一致为原则,强调专业对口(以申报时岗位主要职责为准)。 二、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由企业根据需要和相关条件指派人员 参加。[半脱产是指一次连续学习时间在1—2个月(含),超过2个月为全脱产。] 三、根据企业目前需要,参加下列专业学习可给予报销部分学费: 1. 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专业 学习; 对于设备、计量、财务、审计、统计、办公室、技术中心、质管、安保科等部门中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选择对口专业学习。 2. 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可参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3. 技术人员选择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职称评定专业相同,职称与现从事岗位不同者以现岗 位需求为主。 4. 一线操作工、维修工、辅助工以提高岗位技能等级为主。维修工采用学历教育和提高技 能相结合的方式,可参加机械或电类、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5. 烟草特有专业以行业培训为主。 6. 其余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学习。 四、根据国家局国烟办综[2001]22号和省烟草专卖局闽烟政[2001]12号“关于不得参加系 统外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精神,对于烟草系统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原则上不得 参加。属于企业确实需要的部分学习培训,应由企业根据相关条件指派有关人员参加, 否则,不享受公费学习待遇。对于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培训、研讨会一律不得参加。 五、申报程序: 职工参加外出学习或培训,无论公费(含部分公费)或自费,时间长短、均应事先 持招生简章(或培训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职教中心领取登记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 续。 六、学习期间待遇: (一)经济待遇规定: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经企业批准享受全额公费或部分公费学习培 训,以业余时间(半脱产和短期集中学习)为主,参加学历、学位(含研究生课程班, 下同)教育的职工,在学习培训期间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其有关待遇按下列办法发 放: 1. 月奖金、年终奖、效益奖考核发放办法: 1. 月奖金考核: 按实际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每天扣月奖金5%(扣完为止)。计算方法: 应扣月奖金 = 原应得奖金×(占用生产工作天数×5%) ⑵效益奖考核: ①年累计学习假超过21天(含)按实际占用天数扣发。计算方法: 应扣效益奖 = 原应得基数奖 ×(全年占用生产工作天数÷全年应出勤天数) ②年累计学习假低于21天,不扣效益奖。 ⑶学习假不扣年终奖。 2. 全脱产学习人员待遇: ⑴中层干部选派外出全脱产学习工资按原岗位工资发放;其他人员按六岗工资标准发放; ⑵不享受月奖金、效益奖、降温费、劳保; ⑶厂派学习人员每学期补贴生活费1500元; ⑷差旅费报销:经批准参加全脱产学习在一个学年以上的(含一个学年),每学期只能按 财务规定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需到外地实习的,凭校方证明可另加报销一次 学校至实习地往返火车硬卧或普通客运汽车票和住宿费。 ⑸厂派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被院校评为“三好生”,每次奖励500元(应提供证书);受院 校书面行政处分一次扣200元,从生活补贴费中扣除;因违法违纪被院校开除者取消当期 生活补贴,所有学习费用不予报销,返厂后按相关厂规厂纪处理或待岗处理。 3. 半脱产学习待遇: ⑴半脱产学习人员工资按原岗位标准发放; ⑵月奖金、年终奖、效益奖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⑶学习期间差旅费报销按岩烟财[2002]45号规定执行。 4. 学习费用报销规定: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实行自费和公费相结合的方式。 ⑴属企业选派的学习人员享受全额公费待遇。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享受部分公费待遇。其余 一律自费学习。 ⑵部分公费学习的费用只报销学杂费的50%,其余费用自理。 5. 无论企业选派或是个人申请,企业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已报销的差旅费由职教中心通知人劳科 从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6. 为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非学历教育(指国 家教委不承认的学历),学费可按规定报销50%,但学历不予承认。 7. 除企业选派学习人员可预借学习费用外,其余一律自己先垫付,待学习结束时按规定报 销。 8. 各类奖金考核,由职教中心报企管办统一扣报销当月奖金。 9. 无论享受全额公费还是部分公费学习待遇,其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岩烟财[2002]45号规定 执行。 (二)假期待遇规定: 1. 职工参加学习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必须事先到职教中心、人劳科办理请假手续。享受 全额公费和部分公费学习的人员可请学习公假,全额自费的人员,只能请事假。无论请 哪一种假均应事前办理。 2. 在学习期间兼顾办理公务,一律不抵扣学习假。 3. 不得以补休为名抵扣学习假。 七、违规处罚: 1.职工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习不给假期,学费不给报 销,学历不予更改。 2职工参加学习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必须如实申报假期。发现少报学习假天数或绕道( 指非经职教中心登记签名)报销骗取出差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⑴少报学习天数,一经查实,除补扣当月奖金外,同时取消当年年终奖和效益奖,并在 全厂通报批评。 ⑵绕道报销骗取出差补贴的,一经查实,除按岩烟财[2002]45号文规定扣回差额,再按 差额十倍加以罚款外,同样取消当年年终奖和效益奖,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⑶不享受企业同等学历人员待遇。 八、关于学历的认定: 1. 按照岩烟干[1999]62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 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凡结业证书、专业证书、大专证书一律不得更改 原有学历。学历更改须经职教中心、人劳科、政工科三家共同确认。 2. 学历认定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3. 学历更改须提供相关材料:报考表、学籍登记表、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 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位或学历证书(毕业证书须经国家教委电子注册)。 九、学费报销与奖金考核: 1. 享受全额公费或部分公费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以及毕业(结业)后的学费报 销必须到职教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非经职教中心签名,财务不得给予报销。 2. 所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发票,无论写培训费还是会务费,一律由职教中心签名后才 可报销。部门领导在签名时必须注明属“教育培训”,否则,若出现非经职教中心签名而 绕道报销的现象,部门领导将受连带责任,厂部将从效益奖中酌情处理。 3. 学习假的月奖金考核由职教中心报企管办扣报销当月奖金。 十、其他规定: 1.凡参加各类研究生课程班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无论厂派或自己要求)和企 业认为有必要签定协议的教育培训人员,必须与企业签定相关协议。 2. 凡属企业推荐选送或属个人申请,经企业批准参加学位(含研究生课程班)教育的,毕 业后回企业服务年限未满十年,因个人因素要求调离本企业(不含正常组织调动)或辞 职的,应退回原所有学习费用(含差旅费、学习期间出国考察、培训费用)及学习期间 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 3. 职工参加学习,应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不得以参加学习为由要求调换工种,毕业 后亦不得要求重新安排工种。 4. 全脱产学习人员(指参加全日制教育)行政关系归职教中心管理。 5. 本规定中全脱产学习是指经企业批准的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6. 新老文件衔接: ⑴凡现在读人员中,所学专业符合本规定者,学费报销可按此规定执行。 ⑵从本规定执行始,原有文件同时作废。 ⑶凡本文件执行前经企业批准学习的学费按原规定执行,本规定下发后,有关待遇按本规 定执行。已签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经厂工会第五届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十二、本规定执行时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职教中心。 十四、多种经营各公司照此执行。 附件B:龙岩卷烟厂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协议书 甲方:龙岩卷烟厂 乙方:职工个人 ⑴ 乙方向甲方申请公费(自费、部分公费)参加××××××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培 训),甲方表示同意。 ⑵甲方选派乙方参加××××××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乙方表示愿意 参加该教育(培训)。 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教育(培训),学习期限 × 年。采用全脱产(半脱产、集中授课)公假方式参加学习。 2. 乙方同意在校学习其间有关待遇按岩烟 ××× 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完成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回厂,甲方应按规定给予报销 相应费用。 4. 乙方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将享受本厂硕士生同等待遇。 5. 乙方毕业后应在甲方工作十年(含)后才可调出或辞职。时间从毕业回厂上班之日开始 计算。 6. 乙方若违约,除退还甲方学习其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学费、差旅费 、出国费用)等,还应缴纳违约金三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转移档案、养老金帐 户以及出具有关证明。 7.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校规,若因违规被校方辞退,回厂后按待业处理。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存档各一份。 9.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龙岩卷烟厂 甲方代表:(签名)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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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QZ/RL0009—2003 A/0—2003/01/01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厂部对 原有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进行修订,并经厂务会和厂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龙岩卷 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见附件A) 龙岩卷烟厂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协议书(见附件B)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郭晓红 审核人:郑文锋 批准人:杨达辉 附录A: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一、职工参加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指在职攻读学历或学位,下同)必须以学用 一致为原则,强调专业对口(以申报时岗位主要职责为准)。 二、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由企业根据需要和相关条件指派人员 参加。[半脱产是指一次连续学习时间在1—2个月(含),超过2个月为全脱产。] 三、根据企业目前需要,参加下列专业学习可给予报销部分学费: 1. 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专业 学习; 对于设备、计量、财务、审计、统计、办公室、技术中心、质管、安保科等部门中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选择对口专业学习。 2. 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可参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3. 技术人员选择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职称评定专业相同,职称与现从事岗位不同者以现岗 位需求为主。 4. 一线操作工、维修工、辅助工以提高岗位技能等级为主。维修工采用学历教育和提高技 能相结合的方式,可参加机械或电类、计算机等专业学习。 5. 烟草特有专业以行业培训为主。 6. 其余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学习。 四、根据国家局国烟办综[2001]22号和省烟草专卖局闽烟政[2001]12号“关于不得参加系 统外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精神,对于烟草系统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原则上不得 参加。属于企业确实需要的部分学习培训,应由企业根据相关条件指派有关人员参加, 否则,不享受公费学习待遇。对于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培训、研讨会一律不得参加。 五、申报程序: 职工参加外出学习或培训,无论公费(含部分公费)或自费,时间长短、均应事先 持招生简章(或培训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职教中心领取登记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 续。 六、学习期间待遇: (一)经济待遇规定: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经企业批准享受全额公费或部分公费学习培 训,以业余时间(半脱产和短期集中学习)为主,参加学历、学位(含研究生课程班, 下同)教育的职工,在学习培训期间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其有关待遇按下列办法发 放: 1. 月奖金、年终奖、效益奖考核发放办法: 1. 月奖金考核: 按实际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每天扣月奖金5%(扣完为止)。计算方法: 应扣月奖金 = 原应得奖金×(占用生产工作天数×5%) ⑵效益奖考核: ①年累计学习假超过21天(含)按实际占用天数扣发。计算方法: 应扣效益奖 = 原应得基数奖 ×(全年占用生产工作天数÷全年应出勤天数) ②年累计学习假低于21天,不扣效益奖。 ⑶学习假不扣年终奖。 2. 全脱产学习人员待遇: ⑴中层干部选派外出全脱产学习工资按原岗位工资发放;其他人员按六岗工资标准发放; ⑵不享受月奖金、效益奖、降温费、劳保; ⑶厂派学习人员每学期补贴生活费1500元; ⑷差旅费报销:经批准参加全脱产学习在一个学年以上的(含一个学年),每学期只能按 财务规定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需到外地实习的,凭校方证明可另加报销一次 学校至实习地往返火车硬卧或普通客运汽车票和住宿费。 ⑸厂派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被院校评为“三好生”,每次奖励500元(应提供证书);受院 校书面行政处分一次扣200元,从生活补贴费中扣除;因违法违纪被院校开除者取消当期 生活补贴,所有学习费用不予报销,返厂后按相关厂规厂纪处理或待岗处理。 3. 半脱产学习待遇: ⑴半脱产学习人员工资按原岗位标准发放; ⑵月奖金、年终奖、效益奖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⑶学习期间差旅费报销按岩烟财[2002]45号规定执行。 4. 学习费用报销规定: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实行自费和公费相结合的方式。 ⑴属企业选派的学习人员享受全额公费待遇。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享受部分公费待遇。其余 一律自费学习。 ⑵部分公费学习的费用只报销学杂费的50%,其余费用自理。 5. 无论企业选派或是个人申请,企业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已报销的差旅费由职教中心通知人劳科 从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6. 为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非学历教育(指国 家教委不承认的学历),学费可按规定报销50%,但学历不予承认。 7. 除企业选派学习人员可预借学习费用外,其余一律自己先垫付,待学习结束时按规定报 销。 8. 各类奖金考核,由职教中心报企管办统一扣报销当月奖金。 9. 无论享受全额公费还是部分公费学习待遇,其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岩烟财[2002]45号规定 执行。 (二)假期待遇规定: 1. 职工参加学习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必须事先到职教中心、人劳科办理请假手续。享受 全额公费和部分公费学习的人员可请学习公假,全额自费的人员,只能请事假。无论请 哪一种假均应事前办理。 2. 在学习期间兼顾办理公务,一律不抵扣学习假。 3. 不得以补休为名抵扣学习假。 七、违规处罚: 1.职工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习不给假期,学费不给报 销,学历不予更改。 2职工参加学习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必须如实申报假期。发现少报学习假天数或绕道( 指非经职教中心登记签名)报销骗取出差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⑴少报学习天数,一经查实,除补扣当月奖金外,同时取消当年年终奖和效益奖,并在 全厂通报批评。 ⑵绕道报销骗取出差补贴的,一经查实,除按岩烟财[2002]45号文规定扣回差额,再按 差额十倍加以罚款外,同样取消当年年终奖和效益奖,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⑶不享受企业同等学历人员待遇。 八、关于学历的认定: 1. 按照岩烟干[1999]62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 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凡结业证书、专业证书、大专证书一律不得更改 原有学历。学历更改须经职教中心、人劳科、政工科三家共同确认。 2. 学历认定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3. 学历更改须提供相关材料:报考表、学籍登记表、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 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位或学历证书(毕业证书须经国家教委电子注册)。 九、学费报销与奖金考核: 1. 享受全额公费或部分公费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以及毕业(结业)后的学费报 销必须到职教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非经职教中心签名,财务不得给予报销。 2. 所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发票,无论写培训费还是会务费,一律由职教中心签名后才 可报销。部门领导在签名时必须注明属“教育培训”,否则,若出现非经职教中心签名而 绕道报销的现象,部门领导将受连带责任,厂部将从效益奖中酌情处理。 3. 学习假的月奖金考核由职教中心报企管办扣报销当月奖金。 十、其他规定: 1.凡参加各类研究生课程班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无论厂派或自己要求)和企 业认为有必要签定协议的教育培训人员,必须与企业签定相关协议。 2. 凡属企业推荐选送或属个人申请,经企业批准参加学位(含研究生课程班)教育的,毕 业后回企业服务年限未满十年,因个人因素要求调离本企业(不含正常组织调动)或辞 职的,应退回原所有学习费用(含差旅费、学习期间出国考察、培训费用)及学习期间 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 3. 职工参加学习,应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不得以参加学习为由要求调换工种,毕业 后亦不得要求重新安排工种。 4. 全脱产学习人员(指参加全日制教育)行政关系归职教中心管理。 5. 本规定中全脱产学习是指经企业批准的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6. 新老文件衔接: ⑴凡现在读人员中,所学专业符合本规定者,学费报销可按此规定执行。 ⑵从本规定执行始,原有文件同时作废。 ⑶凡本文件执行前经企业批准学习的学费按原规定执行,本规定下发后,有关待遇按本规 定执行。已签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经厂工会第五届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十二、本规定执行时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职教中心。 十四、多种经营各公司照此执行。 附件B:龙岩卷烟厂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协议书 甲方:龙岩卷烟厂 乙方:职工个人 ⑴ 乙方向甲方申请公费(自费、部分公费)参加××××××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培 训),甲方表示同意。 ⑵甲方选派乙方参加××××××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乙方表示愿意 参加该教育(培训)。 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教育(培训),学习期限 × 年。采用全脱产(半脱产、集中授课)公假方式参加学习。 2. 乙方同意在校学习其间有关待遇按岩烟 ××× 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完成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回厂,甲方应按规定给予报销 相应费用。 4. 乙方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将享受本厂硕士生同等待遇。 5. 乙方毕业后应在甲方工作十年(含)后才可调出或辞职。时间从毕业回厂上班之日开始 计算。 6. 乙方若违约,除退还甲方学习其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学费、差旅费 、出国费用)等,还应缴纳违约金三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转移档案、养老金帐 户以及出具有关证明。 7.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校规,若因违规被校方辞退,回厂后按待业处理。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存档各一份。 9.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龙岩卷烟厂 甲方代表:(签名)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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