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锤定音还是一片批评?从“官方通报”看网络舆情治理 近年来,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官方通报成为有关部门回应处理网络舆情的重要载体。 官方通报的内容不仅通报了事情本身,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有关部门对网络舆情的意识态度,反映了舆情治理的能力水平,反映了背后工作做的是否扎实,宗旨意识强弱。 为什么有的官方通报能一锤定音,但有的官方通报却会招致一片批评,甚至引发持续网络舆情? 先看几个最近的案例。 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对之前“亮证女”事件当事人侯某某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本来是件大快人心的事,但在最早的通报中,公布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车牌信息和姓名,未做模糊处理,但却隐去了侯某某的相关信息。公然泄露隐私,并且明显区别对待,又引起舆论热议。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法律文书,如此严肃的文本却出现如此多的漏洞,并且区分对待,从撰写到审核层层失守。关键是,两方当事人,一方信息完全公开,另一方却做了模糊处理,很难不让人有联想,给网络舆论发酵的空间。 8月9日,包头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了针对之前舆论关注的该市讲师团人才引进有关问题做出通报: 经查,讲师团人才引进中存在因人设岗、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据调查结果,认定2025年讲师团人才引进招考结果无效,依规依纪对讲师团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同时,对人才引进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今后,我们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强化全流程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媒体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首先包头市联合调查组及时回应舆论,查清事实,判定违规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罚,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不过该通报依然有改进空间,主要表现是缺乏必要的细节,特别是未交待当初决策过程,且对相关责任人信息过于模糊,没有交代因谁设岗。 如果不能公开该事件的议事决策过程,并指出其具体在哪些地方不规范,哪些地方违规,如何让其他部门引以为戒,起到警示作用,如何接受舆论监督呢? 对于问题的挖掘越具体,越能体现勇气和决心,“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勇气,明确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具体的时间、具体的方面、具体的环节”只有这样“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才有了基础和可能。 最后看7月2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部分小区供水异常调查情况通报”。 该通报包括,关于水质异常原因调查情况、关于突发应急处置情况、关于水质检测情况、关于应急处置问题和问责情况、关于群众诉求服务保障情况等5个部分。 回应了舆论热点问题,对于整个水质异常事件中各部门的上报和处置具体到分钟,对于相关人员的处理也具体到个人,并给出具体的处罚原因,后续和服务保障也非常到位。 逻辑清晰,环环相扣,扎实细致的工作,更容易让公众信服,政府的公信力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 最后,略作总结: 1、通报必须依法依规,不能有事实性错误。必须非常严谨,客观。 2、通报要注意保护所有当事人隐私,同时最大限度呈现和还原事件的时间线。 3、通报不能留白,要能还原过程和细节,不能笼统模糊。逻辑方面要无懈可击,不能给公众想象猜测的空间,不给谣言滋生的空间。 4、在“就事论事”“依法论事”的基础上,要能体现人文关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 通报虽然重要,但舆情治理不能只靠一纸通报,通报完了就了事。应该有扎实的后续工作和善后工作,应该积极引入专业媒体对事件进行报道,要经得起媒体的检视,经得起公众舆论的监督。 (本文作者沈志勇系资深公共关系顾问,长期关注研究危机和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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