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21: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
范文21: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详细内容
范文21: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
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 一、受理机构 长宁区劳动局 二、受理机构职责 管辖范围 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 2、本区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3、纳税地在本区的无主管部门企业; 4、依现行体制由本区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法律法规)依据 1、《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沪劳关发(94)81号 四、办事程序 A. 主审程序: 受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集体合同进 行专审。 B. 专审内容包括: 1、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 2、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3、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诸项内容; 4、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履行保障; 5、集体合同生效程序和期限。劳动行政部门汇总专审意见,向集体合同订立双方发 出《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书面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 ,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 五、办事时限与办事结果 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 公布。 六、收费标准与依据 七、办事纪律 八、其他(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九、办事条件 十、办事手续 十一、投诉 十二、其他 初审要求: 1、报送时间 集体合同必须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报送材料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集体协商代表个人资料(如代表是委托产生需附委托书) (3)任命工会主席批复或证书 (4)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 (5)集体合同的送审说明(内容包括: ) (6)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7)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 3、集体合同协商的法定人数要求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双方须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协商代表的资格要求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 职工的同意。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5、初审 受理部门由网上收到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所需书面材 料送达受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受理部门将需补充材料或内容告知企业并限期再次报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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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 一、受理机构 长宁区劳动局 二、受理机构职责 管辖范围 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 2、本区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3、纳税地在本区的无主管部门企业; 4、依现行体制由本区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法律法规)依据 1、《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沪劳关发(94)81号 四、办事程序 A. 主审程序: 受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集体合同进 行专审。 B. 专审内容包括: 1、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 2、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3、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诸项内容; 4、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履行保障; 5、集体合同生效程序和期限。劳动行政部门汇总专审意见,向集体合同订立双方发 出《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书面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 ,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 五、办事时限与办事结果 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 公布。 六、收费标准与依据 七、办事纪律 八、其他(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九、办事条件 十、办事手续 十一、投诉 十二、其他 初审要求: 1、报送时间 集体合同必须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报送材料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集体协商代表个人资料(如代表是委托产生需附委托书) (3)任命工会主席批复或证书 (4)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 (5)集体合同的送审说明(内容包括: ) (6)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7)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 3、集体合同协商的法定人数要求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双方须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协商代表的资格要求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 职工的同意。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5、初审 受理部门由网上收到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所需书面材 料送达受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受理部门将需补充材料或内容告知企业并限期再次报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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