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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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QZ/RL0004—2002 A/0—2002/07/19 现将2002年7月19日龙岩卷烟厂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龙岩卷烟 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卷烟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A)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廖绍金 审核人:熊梅光 批准人:李跃民 附件A:龙岩卷烟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我厂于1994年12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运作几年来,有些条款因已不适应企业发 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 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厂在册职工及新接收进厂的职工,均须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企业法人代 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签 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为甲方,职工为乙方。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年期、五年期和无固定期: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含)以上、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城镇 复退军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二、大中专以上(含)毕业生(全日制且属干部身份的)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 三、其它情形者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第五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合同时不 再约定试用期。 第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 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 安排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所依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对职工劳动合同期内的考核和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经考核,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顺延原劳动合同期。若在本企业连 续工作满10年(含)以上的职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转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加强对职工合同期限内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从下文之日起,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终止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达七天(含)以上,十 五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十五天(含)以上,三十天以下者; 2、受行政留厂察看二年者; 3、严重失职,被评定为直接责任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一次性直接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 4、偷盗公私财物,价值200元(含)以上者; 5、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受到厂部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者; 6、因吸食、注射毒品或注射精神药品,被司法机关查获者; 7、劳动合同期已满,但留厂察看期、厂内待业期未满者; 8、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考核期限内终结者,经给予调整安排适当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未 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下同)发给一个月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高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额; 2、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下列条款之一者,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职工在本 企业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受 高限; 四、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 员的,企业按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每 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受高限;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 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受高限。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办理。若国家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按新政策执 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劳动部门; 三、本规定经2002年7月19日厂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从下 文之日起执行。原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1、(1994)岩烟劳字第171号《龙岩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2、岩烟劳字(1995)第126号《龙岩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补充规定》 3、岩烟劳字(1996)第72号关于《〈龙岩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补充规定〉部 分条文修改意见》的通知 附件B: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签订劳动合同考核情况表 附件B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工性质 | |连续工龄 | |劳动合同期限 | |岗 位 | |工 资 | | 年 月 日起 | | | | | |至 年 月 日止 | |解除、终止劳|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 | | |动合同时间 | |合同原因 | | |本单位工作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零 个月 | |限 | | |实发经济补偿| | |金(元) | | |已缴纳养老保|自 年 月起缴至 年 月止计 年零 个月,共计 元。 | |险金年限及金| | |额 | | |已缴纳失业保|自 年 月起缴至 年 月止计 年零 个月,共计 元。 | |险金年限及金| | |额 | | | 发证 | | |单位 | | | |盖 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B2: 签订劳动合同考核情况表 |姓名 | |职工号 | |参加工作 | | | | | | |时 间 | | |性别 | |合同期限 | |入厂时间 | | |合同 | | |期内 | | |奖、惩| | |记录 |签名: | |情况 |年 月 日 | | | | |班组 | | | | | |鉴定 |签名: | | |年 月 日 | |用工 | | |部门 | | |考核 | | |评价 |盖章 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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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QZ/RL0004—2002 A/0—2002/07/19 现将2002年7月19日龙岩卷烟厂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龙岩卷烟 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卷烟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A)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廖绍金 审核人:熊梅光 批准人:李跃民 附件A:龙岩卷烟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我厂于1994年12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运作几年来,有些条款因已不适应企业发 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 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厂在册职工及新接收进厂的职工,均须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企业法人代 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签 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为甲方,职工为乙方。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年期、五年期和无固定期: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含)以上、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城镇 复退军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二、大中专以上(含)毕业生(全日制且属干部身份的)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 三、其它情形者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第五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合同时不 再约定试用期。 第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 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 安排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所依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对职工劳动合同期内的考核和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经考核,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顺延原劳动合同期。若在本企业连 续工作满10年(含)以上的职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转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加强对职工合同期限内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从下文之日起,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终止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达七天(含)以上,十 五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十五天(含)以上,三十天以下者; 2、受行政留厂察看二年者; 3、严重失职,被评定为直接责任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一次性直接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 4、偷盗公私财物,价值200元(含)以上者; 5、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受到厂部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者; 6、因吸食、注射毒品或注射精神药品,被司法机关查获者; 7、劳动合同期已满,但留厂察看期、厂内待业期未满者; 8、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考核期限内终结者,经给予调整安排适当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未 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下同)发给一个月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高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额; 2、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下列条款之一者,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职工在本 企业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受 高限; 四、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 员的,企业按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每 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受高限;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 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受高限。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办理。若国家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按新政策执 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劳动部门; 三、本规定经2002年7月19日厂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从下 文之日起执行。原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1、(1994)岩烟劳字第171号《龙岩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2、岩烟劳字(1995)第126号《龙岩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补充规定》 3、岩烟劳字(1996)第72号关于《〈龙岩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补充规定〉部 分条文修改意见》的通知 附件B: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签订劳动合同考核情况表 附件B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工性质 | |连续工龄 | |劳动合同期限 | |岗 位 | |工 资 | | 年 月 日起 | | | | | |至 年 月 日止 | |解除、终止劳|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 | | |动合同时间 | |合同原因 | | |本单位工作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零 个月 | |限 | | |实发经济补偿| | |金(元) | | |已缴纳养老保|自 年 月起缴至 年 月止计 年零 个月,共计 元。 | |险金年限及金| | |额 | | |已缴纳失业保|自 年 月起缴至 年 月止计 年零 个月,共计 元。 | |险金年限及金| | |额 | | | 发证 | | |单位 | | | |盖 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B2: 签订劳动合同考核情况表 |姓名 | |职工号 | |参加工作 | | | | | | |时 间 | | |性别 | |合同期限 | |入厂时间 | | |合同 | | |期内 | | |奖、惩| | |记录 |签名: | |情况 |年 月 日 | | | | |班组 | | | | | |鉴定 |签名: | | |年 月 日 | |用工 | | |部门 | | |考核 | | |评价 |盖章 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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