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ppt)

  文件类别:质量管理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49K

  下载次数:711

  所需积分:6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产品质量法(ppt)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简介
在本课程中,主要拟介绍:
1、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2、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3、产品质量义务
4、产品质量责任
什么是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理、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合。包括:
1、产品的使用性能:为满足使用目的所具备的技术特性。
2、产品的安全性:在操作或使用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能力。例如,对电器产品来说,通常包括其安全性能保障、工作电流大小、工作电压适用范围等质量标准要求。
3、产品的可靠性: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预定功能的程序和能力;
4、产品的可维护性:发生故障后,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护时,能够迅速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
5、产品的经济性:主要指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所付出或消耗成本的程度,及可获得经济利益的程度;
6、产品的时间性:交货期和数量要求的能力,及满足随时间变化及顾客需要变化而适用其要求的能力。
1. 立法沿革
1.1 1979年前的产品质量立法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于实行严格的国家计划,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以及销售途径、销售价格等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企业经营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亦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取得,产品的质量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尽管按目前的标准看,可能相当一部分产品的质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
1、在当时的技术及生产条件下,生产、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内在驱动力并不十分明显,因而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就并不十分突出。
2、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决定了产品质量管理较多地采用了行政管理的手段,使产品质量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
体现在立法上,与这一阶段的总体形势相适应,产品质量立法可以说几乎是处于空白状态。
1.2 1993年产品质量法的制定
1979年以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单一的经济形式逐渐让位于多元化的、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产品质量日益与生产、经营主主体自身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而且,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其他社会事务亦同)的管理不再局限于行政手段,法制手段的重要性日益彰显。
与此相适应,在这一时期内,产品质量立法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1、国务院先后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和条例。*
2、在其他相关立法中也对产品质量问题作了大量规定。
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完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3 产品质量法的修订(2000)
2000年7月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修正案共46条。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由原来的51条增至74条,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1.3.1 修订原因
1993年制订产品质量法以后,产品质量管理及质量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于2000年对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具体原因为:
1、有些地方的保护主义严重,产品质量意识淡薄;
2、许多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弱化,产品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3、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猖獗。
1.3.2 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产品质量约束机制。
(1)明确了政府的产品质量责任(附录1. 1 明确政府责任);
(2)建立企业产品约束机制(第3、12条修正案);
2、补充、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规定了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第13条修正案)
3、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将现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罚款以违法所得为基数修改为产品货值额为基数;
(2)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
4、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
(1)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49条、第51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第60条)
(2)规定了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技术的机构或人员的处罚措施。(第61条)

1.4 产量法的适用范围
1.4.1 地域范围和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产品的人和单位,包括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如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合作等;
调整的地区范围为中国境内。
既包括在我境内生产的,也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但应当指出的是,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1.4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4.2 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
虽经加工,但为自己使用而不销售者,亦不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内。
1.4 产量法的适用范围
1.4.3 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情形
1、建筑工程(第2条第3款)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建筑工程方面的质量问题则适用建筑法等。*
2、核设施问题
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造成损害的赔偿另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法律传统、理论、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各国在产品质量的监督与控制上亦存在较大的差异。
总体上说,2000余年的政治传统,形成了行政权高度膨胀的历史。因此,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控制上,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与西方国家的模式并不完全相同。
在中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控制,主要走的是以国家权力控制为主(其中又以行政为权主),民事、刑事为辅的模式。
由此而形成中国产品质量法的基本特色是:赋予不同的国家机关范围广泛的产品质量监督与控制权。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依法拥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数量较多,职权重叠、交叉现象较为严重。*
2、在产品质量法设定了较多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条款。





产品质量法(ppt)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