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地为《劳动合同法》喝彩

 作者:庄华毅    145

  《劳动合同法》会不会“搞垮”中国经济?怎么看待它给一些中小企业加重的用工成本?它真的是一部“善良的恶法”吗?近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劳动合同法权威论坛上,专家们回击了对这部法律的各种质疑,旗帜鲜明地支持《劳动合同法》,他们对唱衰《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种时尚”深表警惕,呼吁支持该法律的人要表达出自己的看法,不要让唱衰《劳动合同法》的声音成为“主流”。

  劳动保护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根软肋,劳工权益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近期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正义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体现了避免贫富差距拉大和劳资纠纷加剧的时代需要,应该说它的合理性,必要性与紧迫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任何调整利益关系的法律或政策,即使再好,也有暂时损失利益的阶层。两年多前治理车辆超载的统一行动,现在已经被时间证明是正确、及时的,然而当时也遭遇了各种各样的反对和质疑。就象现在有人质疑《劳动合同法》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当年也有不少人认为治理超载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这样那样的不利影响。

  但是,车辆能载重多少,道路能承受多少,这本身是个科学规律,你可以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硬要它一直承受超额的负担吗?违背了科学规律,到时候受惩罚的,仍然是我们整个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包括那些超载者。在某些特殊的时期,为了经济发展的启动,也因为这种现象的危害尚未完全凸显,我们可能倾向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暂时容忍而没有对它采取严厉的措施,但这毕竟只能是暂时的。

  劳动保护也是这个道理,中国的劳动者,尤其是底层的劳动者,已经为中国的改革开放牺牲太多,牺牲太久,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让他们继续这样牺牲下去。他们已经象当年超载的车辆一样,背负了太多的失望,太久的辛酸。《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是要结束这种不合情理也不合社会规律的超载,让经济发展建立在正常的社会公义的基础上。

  《劳动合同法》所要保障的都是员工最基本的权利,合法用工的企业,本来就达到这样的要求,甚至很多企业本身对自身的要求比这部法律还要高得多。在国际上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早就实行比这部我们法律还要高的员工权利保障标准。《劳动合同法》其实更多的是强调劳动保护的手段,强调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它的出台会引起这样的轩然大波,正好证明我们在员工权益方面的持续欠债已经严重到怎样的程度。普通民众的承受极限,不能再继续接受挑战,在这样的时刻,我们决不应该再去迷恋以前让他们作出的牺牲,不能再迷恋当时的权宜之计。

  我们鄙视那种一心为富人说话,罔顾弱势群体生死的所谓“精英”。但我们不否认他们有发言的自由,也不否认他们的言论中,有值得参考的部分。《劳动合同法》确实会压缩某些中小企业的空间,使它们在和大企业的竞争中处在更不利的地位,这是他们的言论中值得重视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牺牲劳工的血汗和社会的正义来为他们提供发展空间吗?如果从经济格局的角度考虑要扶持部分中小企业,那么应该作出牺牲的应该是政府财政而不是弱势的打工者。目前在社会上沸沸扬扬的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正是严重地混淆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把民工的利益继续放在应该被牺牲的位置上。

  俗话说,桥归桥,路归路,对某些确实需要保护,值得扶持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做好准备,在资金,政策上给与适当倾斜,但决不该再对劳资纠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一屁股坐到企业一方来损害员工的利益。那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员工,损害了社会公义,最终伤害的,也包括他们要扶持的企业。我们不仅要看到员工保护加大一些企业的用工成本,更要看到,如果牺牲员工血汗来降低他们的成本,一方面是积累企业内部的劳资怨愤,另一方面是纵容他们通过非法压低成本与合法用工企业竞争。结果既妨碍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正常进步,也对合法用工的企业很不公平,实际上是个多方俱输的结局。

  《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一部体恤民生的善良的法律,一部关注公平的正义的法律,它还是一部经过严格论证的,符合社会规律、经济规律与时代需要的科学的法律,我们没有理由唱衰它。相反的,我们相信它必将申张正义和公平的声音,扭转道义和公平往往屈从投资者要求的不合理局面,从而使我们的一些企业站在更健康、更理性、更讲究效率的发展起点上。它不仅对社会公平,而且对经济繁荣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只要出于公心,不管从感情上,还是从理智上人们都不会唱衰它,而且会理直气壮地为它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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