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工资条例》难救低工资之弊

 作者:叶檀    148

拟议中的《工资条例》引起各方关注,不仅因为这一条例触及到最敏感的社会财富一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也因为该条例提出了工资协商共决制,以及劳动者工资与CPI指数持钩的方面。

  劳动者的工资是团解不开的乱麻,就象新修订的《劳动法》引起无数争议一样,《工资条例》同样会引发一场激烈的口水仗。

  笔者不认为出台工资条例、工资与CPI挂钩就能够使劳动者价格大幅提升,薪酬主要由劳动力的供需关系以及劳动者的素质决定。到目前为止,《劳动法》、《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都对工资的良性增长有些许规范,但最终都没有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而《工资条例》在制订过程中,有关人士就表示,"现在看《工资条例》,制定艰难,今后执行也将非常艰难。"

  原因在于,法律软约束无法打造刚性的最低工资约束机制;制度性的劳动力折价消解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努力;政府在效率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左右摇摆。

  制订的法律得不到严格实施,对于一些并未实行最低工资制的企业,政府无法也不可能及时对劳动者进行法律救济。最后的司法救济不能落实,法律徒有其表;政府的一些倾向性、垄断企业用工制度的非市场化残留造就一级分配体系的不公平,消解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努力。如垄断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垄断企业内部不同身份员工之间的收入不均衡。日前备受争议的中石化员工普涨300元工资只是垄断行业上调收入的开端。据悉,包括中石油、电信行业、电力行业在内的一批垄断行业国企都在计划上调工资,部分企业上调工资方案已经上报国资委分配局。

  在制订保护劳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制订者一再强调:"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这证明制订者担心此类法律会损害市场效率,实际上,在学界内部的争议也趋于白热化。到底是以低薪保障就业与效率,还是以高薪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生产效率,迄今没有形成主流意见。

  数据更能直观地反映劳动力价格。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最近几年是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最快、调整幅度最大的几年。2004年3月前,十年间全国每个省份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3.8次;从2004年到2006年底,不到三年里,每个省份平均调整了1.9次。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在加大。仅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都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自2007年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由每月750元提高到每月840元。自11月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已经调整到每月850元。虽然最低工资在蒸蒸日上,但中国的工资水准仍然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仅高于越南、斯里兰卡等国。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3月,中国平均工资比去年同期上扬了17%,为1824元,是2002年中期以来的最快涨幅。而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劳动力工资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与同期名义GDP的增长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但渣打银行经济学家王志浩等人经过分析认为,官方的统计数据高估了城市劳动力的真实工资水平,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所取样本的局限性。官方调查的样本包括了3800万国有企业员工、约1000万公务员、3400万事业单位员工、800万左右的国企员工以及一些大型的外资企业员工。这一总共覆盖1.1亿员工的样本明显以占上世纪50-70年代经济主导地位的企业为主,将现在国民经济中比较活跃的大部分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排除在外,而包括事业单位在内,公务员与准公务员占据样本40%的份额。其次,官方的统计也不包括大约1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工资水平要明显低于其他城市劳动力。最后,样本抽取的公司多为制造行业,多数身处服务行业的企业没有包括。从2006年劳动力平均每月税后实得工资1123-1304元,比官方1750元的水平低了25-36%。

  最后,由于我国经济尚未能由出口经济过度到内需经济,因此目前受到严格管理的货币政策决定了,在货币政策缺乏自主性的时候,工资、原材料价格必须具有足够的弹性才能将产品与货币价格往下压。

  上述种种因素决定了中国的工资很难由一纸法律决定高低。即便如此,笔者仍然同意政府应该干预劳动力价格,给劳动者以最后的司法救济。之所以政府必须主动纠偏,而不能一味依赖市场的自觉,那是因为以下因素:

  在市场之初的资源分配并不健康,已经有了行政之手的烙印,只能依赖行政之手给予反拨;业已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往往成为公平竞争与全民收入共同提高的良性市场经济的最大敌人,惟一能与既得利益抗衡的只有政府的力量。美国金融学家拉古拉迈·拉詹、路易吉·津加莱斯的《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一书,正表达了这一层含义。同时,由于我国劳动者没有主动博弈权,因此劳动者薪酬过低没有办法通过劳动者议价主动矫正。最后,从政府到民间的民生吁求,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劳工荒表明,劳动者价格隐现拐点,政府可以顺时而为,通过高薪、高素质、高生产率摆脱目前的低薪陷阱。(作者为《每日经济新闻》评论部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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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
 低工资 工资条 仅靠 条例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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