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如何算清“糊涂账”
作者:鲁志峰 565
江苏 薛先生
A: 如果劳动合同中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于“职工与公司的经济纠纷没有处理完毕的,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不予办理”的内容,单位可不办理有关手续。如果没有,单位则应当在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30 日内将劳动关系依法转移。但对于该转移劳动关系而未转移的问题,就目前来说,还不能借助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你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单位解决。至于3000 元钱该不该归还,公司虽然批准了该活动,但你有义务说明并提供支出凭证来证明钱的去处,否则公司要求你承担责任是有一定道理的。
Q: 我已经在北京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8 年了,负责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为个人原因,我想提前离职。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在我工作期间,周末和节假日都没有休息过,单位也没有安排过补休。而且周末上班是按照平时工资支付的,而春节放7 天假,前3 天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但后四天还是按照平时工资支付。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北京 小张
A: 根据劳部发[1994]481 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6、7、8、9 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但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还有可能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你以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即使不愿续签合同,终止合同时,单位也有义务向你支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工作1 年有1 个月的标准工资,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在加班费支付方面,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保护时间为两年),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期限为60 天)。
Q: 我的朋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出车时遇到抢劫,后被杀害,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我朋友也获得了工伤保险赔偿。他妻子正好有孕在身,请问在工伤保险赔偿方面,我朋友的妻子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胎儿是不是也可以得到一些补偿?
北京 戚先生
A:《工伤保险条例》第37 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 个月的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 个月至60 个月的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人为30%。 关于供养亲属的界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配偶作为供养亲属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丈夫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55 周岁以上。如果你朋友的妻子不具备上述条件,就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至于说胎儿,由于不具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这一条件,因此出生后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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