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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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ppt)
某某建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
前言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2、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3、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国务院行政法规及文件
7、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建设单位或者具有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国务院行政法规及文件
三大规程:
“三大规程”也叫“三大法规”,它包括《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
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技术规程》共分九章一百一十二条。分为总则,施工一般安全要求、施工
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附
则。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作了一系列规定。
五项规定:
”五项规定“即《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
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明确提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做到”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班组长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外地承包队负责人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照规定输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当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发生因工伤亡及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领导。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一)建筑施工特点:
1、建筑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
建筑产品是固定的、体积大、生产周期长。这就形成了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进行作业,这样的情况有的需要持续几个月或一年,有的需要几年,工程才能完成。
2、流动性大是建筑施工的又一特点
一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完成另一个项目,同时在承建工程项目时,施工队人员也发生变化从结构施工人员到装修施工人员等。
3、露天高处作业多,工作条件差。
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到屋面工程、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建筑都是由低到高建起来的,绝大部分工人,都在十几米或几十米的高空露天作业。夏天热冬天风吹日晒,工作条件差。
4、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例如:一名瓦工,以每天砌筑1000块砖,以每块砖重2.5Kg计,就得凭体
力用两只手把近三吨重的砖,一块块砌起来,弯腰两、三千次。
5、建筑产品的多样性,施工过程变化大,规则性差。
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
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相同。而随着工程进度
的发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6、建筑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
化。为适应变化了的条件,垂直运输的办法也改变了。起重机械得到普遍应
用,施工现场吊装工作量增加了,交叉作业也随着大量增加。木工机械得到
普遍应用。正是由于建筑施工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多。
特别是在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容易发生事故。在加上流动分散,工期
不固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马虎凑合,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存在侥幸心理,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两米以上,高处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不懂电器和机械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警示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在操作中,应坚持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
上岗。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禁止赤膊
操作。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料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料、物件、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玩笑,做私活。
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拨除。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工具用完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脚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
脚手加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或移动。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架子工、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
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遇见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夜间施工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2、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章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
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打桩司机和各种
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准
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采取安全措施。进入施工现场,
知心朋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
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
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
防护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
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
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
护设施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
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
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
坑槽运料,应用信号联系。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挽好袖口,女工发辨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装
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
用。

二、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
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
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
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
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
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
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
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
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
于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 的最小安全距离
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件。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不定要齐全有效。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或接地。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器。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十不盲目操作)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和现浇砼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十不盲目操作)
凡上级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下,不盲目操作。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的,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6、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不准人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墙模板等处上行走。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中盘及吊装物上下。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不准在重要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行走、逗留。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
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电线。
禁止在电线上挂晒衣物。
7、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子和其他加热器。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8、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要求
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准驾驶车辆。
应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体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跌倒。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路况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大门时要慢。
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
8、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要求
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在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辆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避免防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在旁边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索引物不得有人作业停留。

9、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跃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近或洞口附近,并不可防碍通行。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来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和及时
9、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要求
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下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各施工作业区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0、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起重臂和中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细长物体必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楼板不准双吊。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容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11、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或密闭。
有压力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危险,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 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职责。
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手、头、身体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1、物体打击类
吊运的砂浆小车从高空坠落
工程概况:
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县教师进修学校宿舍楼,该楼为砖混结构,六
层三个单元,坐北朝南,楼顶正面有飞檐,超出阳台外边缘50厘米,事故
发生时,楼房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六楼内墙抹灰。以六楼东边阳台作为内
墙抹灰所用砂浆等物的进料口,进料口下方是翻斗式搅拌机进料口。
事故经过:
1997年4月10日13:00左右,农民工王某(死者)等三人在楼下砂浆搅
拌机进料口处正常操作,塔式起重机将砂浆吊运进六楼,倒完砂浆,空车推
出,六楼操作工人挂好钩,示意塔吊司机起吊,塔吊司机响铃后,吊起料
车,吊离阳台。操作中发现料车上四只挂钩有两只脱落。由于楼顶边缘有飞
檐,料车吊离阳台有一定的距离,六楼阳台上的操作工用手向阳台内拉料
车,但未能拉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入阳台,不慎脱手,造成料车大幅度摆动。料车与阳台碰撞后使吊
索从塔机吊钩中滑出,料车从高处坠落下来,塔机司机发现这一情
况,虽大声呼叫楼下人员躲开,但正在楼下向搅拌机进料的王某已躲闪不
及,被料车砸中,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按规定必须搭设正规的进料平台,可是该工程没有搭设,加上该工程六
楼有超出阳台宽度达50厘米长的飞檐。使塔式起重机不能将被吊运的物体
垂直吊放,而必须由六楼阳台上操作工去推、拉被吊物体及塔机吊钩来完成
吊放,这种行为即影响阳台上操作工的人身安全,又增加了被吊物体在空中
摇摆幅度。
砂浆搅拌机选址不当。搅拌机正上方是六楼进料口,砂浆搅拌机的操作
人员一直处于被吊运重物的正下方,增加了危险系数。
在砂浆搅拌机上方应搭设防落物冲击的防护棚,但实际未搭设,施工过
程中坠落的任何物体,都直接威胁着搅拌机处操作人员的人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身安全。
塔式起重机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因本工程使用的塔机吊钩没有
安装吊钩防脱棘爪而造成吊索在摆动中脱离吊钩坠落。
本次事故死亡的操作工王某,是没有受到认真安全教育的农民
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以上这几种违反安全施工管理
规定现象能给自己造成如此严重后果。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2、机械伤害
混凝土搅拌机料挤压伤人
工程概况:
某住宅小区9号楼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890平方米,由某建设集
团公司第一项目部承建。
事故经过:
1998年10月14日下午3时40分,蔡某操作搅拌机时,当料斗提升到距地
面1.4米时,发现料斗提升困难,经检查是搅拌机提升滚筒上钢丝绳跑出滚
筒外,夹在转轴与轴承之间,此时蔡某在搅拌机旁边找了一块150厘米
×30厘米的钢模支撑料斗后端中央底部,使料斗提升钢丝绳松动,以便将
夹在转轴与轴承间的钢丝绳弄出来。蔡某站在料斗后端右侧面用钢模支撑料
斗后,料斗钢丝绳松动,而钢模受力后,上端从料斗后端底部滑出。由于料
斗冲击力大,致使料斗制动刹车无法刹住,导致料斗突然坠落,蔡某来不及
避让,被满负荷的料斗(约350kg)压在底部,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造成蔡某颅脑创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时间为当日下午6时许。
受害者概况:
男62岁,住该市三桥村,是该集团公司第一项目部搅拌机操作工
兼机修工。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蔡某在排除机械故障时未能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未将料斗挂牢。
发现机械故障后,蔡某未能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调动人员协助排除。
间接原因:
项目部对施工机具维修保养制度执行不严。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项目部使用超退休年龄人员。
防范措施:
搅拌机料斗挂钩部分应完好,维修料斗时一定要将料斗挂好。
机械维修时一定要有辅助人员进行监护。
严格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不得使用超龄人员从事机械工作。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3、起重伤害
自制吊钩断毁
工程概况:
某住宅小区10号楼,框架结构7层,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事故发
生时,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进行东坡道外侧室外粉刷。
事故经过:
1997年6月15日下午12时上班后,瓦工余某在工地10号楼北立面第二跑
道斜梁外,高度为2。5米的脚手架上粉刷。搅拌机操作工许某将料斗钢丝
绳挂在塔吊本身吊钩下加挂的一组四个副钩的其中一个上,副钩于1996年
7月用φ18的螺纹钢制作,四个小钩是用来吊小车用的。塔吊将料斗吊起,
越过10号楼,当料斗运行到东外坡道上空(离地高度21。5米)准备下降
时,挂斗的副钩突然断裂,料斗坠落,料斗的上半部砸在余某的背部,导致
余某向前倾倒,余某的颈部被脚手架靠墙立杆插入,时间为下午17时40分
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和《建筑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如“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不符合(GB10051。1)的规定,错误地使用螺纹钢制作吊钩;又如“《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的吊钩应予以报废。”从断毁的吊钩截面可见,已有2/5的截面早已有裂缝,使用前未做检查。
间接原因:
施工队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够,自身安全知识
贫乏,塔吊司机无操作证书等,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机械起重运输作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塔吊起重机使用应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的有关规定。使用塔吊配置的吊钩应随时检查有无开裂等损伤。工地自行制作的吊钩,其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GB10051。1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械操作为特种作业,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相应规定。
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工地不准自行加工制作起重机吊钩,如原有吊钩不满足使用要求,应购置标准吊钩,或请专业人员按国家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满足使用要求的吊钩(吊具)。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4、触电类
带电搬运刨床造成触电
工程概况:
某生活用房工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事故经过:
1998年8月7日上午7时30分,某公司第六项目部临时工(木
工)余某、曾某在该工地施工时,因考虑加工的材料离木工间的平刨机距离较远(约15米),方便工作,同人商量后,用铁丝将木工间的平刨机绑扎,用钢管抬,准备移至木料堆放处,由于抬不动,就喊来李某、杨某一起抬,在抬的过程中,未将平刨机的电源切断,余某、曾某在前面抬,杨某、李某在后面抬,抬至5米左右,踩到电源线,导致平刨机电源开关进线的一根红线破损,电线裸露部分碰上开关外壳,致使四人遭受电击。其中,余某被电击抛出1米远,其余三人被电击倒在地,余某立即跑过去将电箱闸刀拉下,并大声喊叫,在场的工人立即对电击的三人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进行人工呼吸,随即用汽车将三名伤员送医院抢救,李某、杨某经抢救脱险,曾某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四位民工在搬运平刨机时,未按规定切断电源,严重违反操作规
程,造成平刨机上的控制开关的电源进线外四芯橡皮电缆的红相线与开关外壳磨损破皮,使红相电源线与平刨机直接接触,平刨机外壳带电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到位,安全措施不力,安全教育不够深入,民工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特别是现场电工在对配电箱的功能没有全面掌握的情况下,思想麻痹盲目接电,未按规定对平刨机采取保护接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较淡溥,尤其是对工地上的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分析不够,整改不到位,执行规章制度的力度不大,有章不循的现象在这个工地尤为突出,在安全防护设施方面舍不得投入,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还没有完全到位。
事故的预防措施与对策: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
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总电源处和各专用开关箱中必须装有经过安全认证符合要求的漏
电保护器,并定期做好检查工作。
现场电工必须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5、高处坠落
冒险作业从脚手架上坠落
工程概况:
某商城工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局部框架9层。
事故经过:
1994年5月9日上午5时,瓦工组长沙某安排普工魏某在二区主楼
七层、八层进料。10时许,进料结束,沙某又安排魏某到九层清理进料槽。此进料槽总长4。5米,是由1。5米长的钢模板用U形卡拼装而成的,共分三节,与水面呈一定角度,斜置、绑扎在脚手架护栏上,下部两节在立网内,上部一节露在立网外。魏某向在室内清理地面的赵某借了一把钢钎,开始清理进料槽。当清理完毕进料槽的下部两节后,魏某攀上脚手架,一只脚踏在脚手架的横杆上,另一只脚踏在进料槽上部,身体处于立网外侧,准备清理进料槽上部一节。此时魏某未第安全带,在用钢钎进行清理时,进料槽受到人的重力和钢钎的冲击力作用后,突然失稳变形,顶端向下弯曲,魏某右脚顿时失去支撑,人随即从空中坠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落至地面。魏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经济损失8。5万元。
事故原因:
魏某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纪律,从事无防护设施的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间接原因:
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2.1条规定,使用未经设计计算的进料槽,未搭设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给进料、清理、拆除作业带来严重事故隐患。
事故教训:
该商城是群体高层建筑,各工种交叉作业多,用工多,人员流动性大。从调查情况看,工地未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缺乏针对性。在这样管理方式下,工地上出现隐患严重的简易进料槽,魏某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从调查情况看,工地未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缺乏针对性。在这样管理方式下,工地上出现隐患严重的简易进料槽,魏某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况就不足为奇了。从某程度上说,是该施工企业的松散管理导致了这起事故。
防范措施:
全面停止使用类似的简易进料槽,重新设计制作新的进料槽,增加操作平台,防护栏杆,确保使用安全。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预防事故上增加投入,不违章指挥。
做好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及定期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及时记录。编制落实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措施。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6、坍塌事故
柱钢模板整体倾覆
工程概况:
某综合楼工程,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782平方米。
事故经过:
1999年5 月2日下午2:30分左右,工地木工余某(男36岁)
在对三层楼面,西南侧A-1轴线南1。5米,①轴线东1。2米处的一根高度为3。5米的钢筋砼柱的钢模板进行搭设安装过程中,未采用高凳或搭设工作平台等作业措施,擅自利用自己立好的柱模板板肋做支点,攀登高处作业,致使柱模重心偏斜、失稳、柱筋弯曲。导致柱模整体向南侧倾覆,造成余某的后脑碰撞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1.1条的规定操作,到三层楼面多孔板上,紧接着柱模砸到其头部左侧。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事故分析:
该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余某在支三层砼柱钢模板时,未按《建筑
施工高处在作业面已超高的情况下(柱模已立至楼面以上3。3米
处),未采取弹子或搭设脚手架等措施,擅自利用已立好的柱钢模板作为支点,攀登至高处作业,致使柱模重心偏移、失稳、柱筋弯曲,而导致柱模整体倾倒。
事故的间接原因:
该建筑公司未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安全培训教育到三层楼面多孔板上,紧接着柱模砸到其头部左侧。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该工地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按《建筑高处作业安
全技术规范》第2.0.2条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前未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未落实。
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对策:
支模应按照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
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支设4米以上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
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每个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认真做好每个工种、每项工序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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