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ppt)

  文件类别:财务资料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22K

  下载次数:163

  所需积分:3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企业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ppt)
企业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
一、财政支持企业的相关政策
二、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有关财务政策
三、关于企业资产损失财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企业建立职工保险制度的财务问题
五、关于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
一、财政支持企业的相关政策
财政支持企业的相关政策,从我们企业处管理的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1、省级外贸发展基金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
1、省级外贸发展基金
文件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外经贸厅制定的《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赣财企〔2004〕49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外贸出口,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从2003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充实省级外贸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省级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省级外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一)用于省属出口企业省产品出口贴息;(二)用于省属企业加工贸易出口贴息;(三)用于省属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对省属出口企业省产品出口贴息,以企业上一年本省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创汇额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贴息2分钱人民币,其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贴息2.5分钱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贴息4分钱人民币,其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贴息5分钱人民币。


对省属企业加工贸易出口贴息,按加工贸易出口每美元给予1分钱贴息。
对省属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资助。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文件依据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发〔2002〕2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主要对象是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及经专家评审认为应该支持的项目等等。

3、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府发〔2004〕12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列入国家破产计划,实施政策性破产的省属国有企业(2)依法破产的省属国有企业(3)关闭、解散、撤销、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支持这些依靠企业、集团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确实无力解决的省属特困国有企业的改制费用。

二、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有关财务政策
1、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2、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
3、职工负债清偿问题



1、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总体进程情况是地市企业比省属企业改得快,县属企业比地市企业改得快,有些县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国有企业了,现在的问题是要对那些没有或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进行规范。

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产权转让的规范文件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有一种情况是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既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也涉及到国有产权转让,这个问题执行2002年的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第42号令《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安置富余人员,这项工作也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利用三类资产进行改制,安置富余人员,不管涉及到哪种情况,经济行为有不同的法规制度规定,但财务管理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首先,看看标准问题,不同的改制行为有不同的标准,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来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财企〔2002〕313号《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在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首先,看看标准问题,不同的改制行为有不同的标准,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来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的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支付。


除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外,正常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全国统一的规定:按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12个月封顶的标准发放。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12个月封顶的规定。


指导省属企业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是赣府发〔2002〕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职工本人1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改制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2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800元的。均按800元计发支付。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利用三类资产改制的结果是国有不控股的(国有成份50%以下),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利用三类资产改制的结果是国有控股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在哪里出:企业正常的持续经营,减员增效,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从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中抵扣。
2、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
(1)社会保险的范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等,企业在改制,产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妥善解决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等社会保险问题,如果说职工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保险费由谁来交,如果职工是自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自己负责,

如果职工是离退休的,移交给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需要由国有企业一次性的交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按照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来执行,钱从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中抵扣,属于企业改制的成本之一。

(2)欠缴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已经在改制前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了,在其他应交款,当时由于经营困难,现金流的短缺,没有缴纳,挂在其他应交款,这种欠缴已经形成了企业的现实负债,应该由企业的各类资产变现的收入来缴纳,

用资产来抵偿债务,不能用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来支付,只有移交给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以后的,需要一次性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才可以从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企业改制剥离出来的资产的出售收入来优先支付。
3、职工负债清偿问题
企业在改制,产权转让过程中,对职工的负债应该用现有的资产来清偿,具体来说,那些项目涉及到职工负债:


第一是应付工资:应付工资只所以有贷方余额,主要是欠发工资和工资储备基金,欠发工资是已经提取了,没有现金流,没有发放,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有现金的用现金发放,没有现金的用实物资产变现解决,如果改制的结果是由职工持股的,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转化成职工购股款,工资储备基金国有企业大多都实行工效挂沟办法,工效挂钩应付工资贷方是按工效挂钩方案核定清算提取的,

借方是实发工资,按职工的档案工资发放的,工资的提取数与工资的实际发放数是有差额的,提取的多,发放的少,形成了工资储备基金,发的少不是人为的发的少,而是按照工资的标准,制度的规定发的,按照工效挂沟方案,工资储备基金是用来以丰补歉,以后提的少,动用工资储备发放。对结余的工资储备,企业改制时,不能突击发钱分给职工,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也可以转为国有权益,用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应付福利费如果有贷方余额,有节余,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也可以转为国有权益,用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职工的集资款,313号文件规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在职工自愿的也可以转作个人投资。
4、国有产权作价及其转让收益的处理
国有产权出资折股或作价的依据是按照资产评估的结果。在决策的基础上,进行财产清查,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国有产权的作价,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财企325号文)如果母公司也被转让了,转让收益上交财政,企业转让予公司股权所得收益与其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母公司收回长期投资。
三、关于企业资产损失财务管理制度
1、资产损失的确认、处理和审批
2、资产损失的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的关系

1、资产损失的确认、处理和审批
从管理的类型上划分为经营性损失和资本性损失、会计制度转换的损失。
经营性损失: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财企〔2003〕2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企业自行处理,列入当期损益。

资本性损失:企业在产权转让,改制过程中清查出来的损失,需要报批处理,冲减权益或列损益,根据233号文件规定,报批准它实行改制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审批,如果是冲减所有者权益的,报国资委处理,报财政部备案,其中审批处理的资产损失涉及企业损益的,应当事先征求管财政机关的意见。

会计制度转换的损失:由于新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发生变化,这部分清理出来的损失,需要报批处理,冲减权益,文件依据是财企〔2002〕310号《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资产损失的表现形式有坏帐损失、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损失、投资损失,不同的损失有不同的确认标准,

坏帐损失的认定和确认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损失的认定按照财企〔2003〕2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就当按照以下内部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企业就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2、资产损失的财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的关系
资产损失的财务处理不是列损益就是冲权益,列损益与会计制度、税收管理有什么关系呢,比如说坏帐损失,企业都建立了坏帐准备金制度,我们财务上说列损益,会计上说是从备抵帐户中核销,结果都一样,只是时间差异,财务与税收的关系,财务是讲程序、依据,证据、责任,财务上可以了,

而税务上说不行,那就进行纳税调整,税务机关批准了,那就是纳税扣除,税务机关没有批准,那就是了纳税调整。正常的情况下,这就是财务与税务的差别。
四、关于企业建立职工保险制度的财务问题
1、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内容及其财务处理
2、政策规定的补充保险内容及其财务处理
3、以商业形式补充保险的财务处理
4、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1、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内容及其财务处理
社会保险的范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等。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

社会保险财务处理:根据财政部财企[2003]61号《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2、政策规定的补充保险内容及其财务处理
补充医疗保险财务处理: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补充养老保险财务处理:企业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有条件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并且不能导致职工福利费出红字,职工福利费足够,就是有条件。东三省是属于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3、以商业形式补充保险的财务处理
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4、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财务会计问题,财政部曾经印发过三个文件予以规范,即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5号)。

出售住房的盈亏全部转入住房周转金,再由住房周转金转到未分配利润处理,取消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做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处理。现在如果还在进行房改,出售住房,它的财务处理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或支出,进损益。
对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到规定标准的老职工,应该由单位按照房改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所谓老职工是指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从期初未分配利润列支,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依次以下述资金弥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正数,按正常的利润分配制度执行。

对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对于住房公积金补贴,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列支方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住房公积金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提取职工福利费的依据。
实行年租房制度: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有的地方实行年租房制度,对无房的职工,根据当地规定,给低收入家庭可以发租房补贴,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可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问题: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有的就存在要交物业管理费,除地方政府有规定的,一般由个人负担。
职工调动问题:对在原单位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费用自理。
对没有参加住房制度改革,可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从期初未分配利润列支。
五、关于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
1、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沿革
2、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的财政监管机制
3、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沿革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它是97年开始试点,97年中央有9个工交行业,41户外贸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试点,98年全面推开。98年财政部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取消了对企业年度决算的审批制度,改为由中介机构审计。

为此,财政部下发了财企〔2000〕905号《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止时间、拥有注册会计师人数、上年度业务收入等方面对承办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准入限制。

2004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财企[2004]5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不再对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设置资质条件,改为要求企业在委托审计时须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子公司数量及其地区分布和业务特点,选择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

2、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的财政监管机制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财政监管机制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部企业司管理企业年报,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制度,2、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每年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3、财政部会计司对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进行管理4、中注协对执业质量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3、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4]5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企业年报审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1、企业集团所属全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不允许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自己找中介机构审计。如果企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多,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审计,采取招标等透明、合理的方式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接受企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必须由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完成,不得分拆后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3、为同一企业连续执业5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企业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换人不换所,国资委的文件规定是要求换所。跟财政部的5号文件对着干,干预企业的自主权。

4、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应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说明理由,并予披露。
5、分业委托问题要求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实施企业改革 ,需要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等,不得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业务。

6、审计业务约定书签定后,集团公司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以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备案报告,办理备案手续,说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选择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约定的审计范围、审计委托方式、审计付费标准等情况。 

7、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审计的个别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8、对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也作了具体规定。

企业处
 二○○四年十一月

企业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ppt)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