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5(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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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5(讨论稿)
|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讨论稿) |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返回 | |第五部分 其他会计问题 | |一、关于定期存款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问题 | |  定期存款是否属于现金?对此,有两种观点。 | |  第一种观点认为,正如以管理部门的意图划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样| |,判断定期存款是否属于现金,要看管理部门的意图。当管理部门决定将资| |金变作定期存款时,实际上是进行了一笔投资,如果管理部门在存款到期前| |取回,实际上是投资的收回。所以定期存款不属于现金。它与通知存款不同| |,通知存款在存款之前,就有企业与银行的协议,该协议表明了企业管理部| |门已经考虑了这笔存款的目的---在未来某一时间(指未到期之前)支取, | |所以当企业未到期之前支取现金时,可以视为现金形式的转化,而不是投资| |的收回,所以通知存款应属于现金。此种观点,与《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 | |限公司合计制度讲解》一致。 | |  第二种观点认为,定期存款是为了获取较活期存款好一些的收益而存入| |银行的款项。定期存款,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入银行存款的核算| |范围: | |因此,判断定期存款是否在现金流量中所称的现金之列,可根据其对现金的| |定义及其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出;现金是指: | |(l)库存现全: | |(2)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 |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的定义亦是:" cash on | |hand and deposit in bank"。虽然定期存款有定期的特性,含有投资的意 | |图,但也可以随时支取,具有现金的性质,只不过存款利息比期满后支取要| |低。当企业提前支取现金时,可以视为现金形式的转化,而不是投资的收回| |。所以,定期存款理应属于现金之列。 | |  我们认为,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在于对"定期存款"的理解上。在我国,尚| |无通知存款这一存款方式,人们往往将"定期存款"视作"通知存款"来处理 | |(即认为定期存款就是可以随时支取的存款)。因此,在界定定期存款是否| |属于现金之前,首先应当确定存款者的意图,如果是真正将其作为投资的,| |则不属于现金;如果是准备提前支取的,则属于现金;如果不能确定的,说| |明办有提前支取的意向,也应作为现金处理。 | |二、关于被收购企业的审计基准及相关问题 | |  上市公司欲对某企业进行收购,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需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这就引申出三个问题: | |  一是审计基准问题。被收购企业如果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基准是该| |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要按照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会 | |计制度》。我们认为,审计基准是与委托审计不同目的相配套的,在被收购 | |企业审计中应按照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厘定其财务状况和净资产,以便| |于收购企业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 | |  二是原收购基准日在1999年以前,收购行为发生在1999年以后,对原收| |购基准按照35号文件规定计提四项准备,在收购成功的情况下,当然要进行| |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以后的差额是列作当期损益还是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我| |们认为,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核算。| |  三是调账问题。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 |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 |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 |账。公购买其他企业的部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 |三、关于广告费的摊销问题 | |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 |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列入营业费用,一| |次体现损益。应该说对广告费作期间费用核算是毫无疑义的。有的公司基于| |业绩反映的考虑,提出广告费(往往是巨额)列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核算| |,这实际是期间费用资本化。财政部曾就此问题专门下发文件,强调各级财| |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企业将期间费用作挂账处理。 |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核算问题 | |   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 | |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 |我们认为;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 |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 |用权总价金额记"无形资产",总价与己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可| |列其他应付款。同时,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 |土地出让金己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 付 | |清,所以列无形资产后,不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问题是权证未取得,| |使 用年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 | |为企业 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既然已列作无形资 | |产,必须按 一定的方法予以摊销。无权证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同类土地使 | |用本限确定滩销期,接直接法摊销。 | |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 |种观点认为,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办未付完,作挂| |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己享用,比| |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作暂| |估入账,并按暂估人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 |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比较符合真实性原则和稳健原则。| |五、关于开发成熟阶段有关电脑软件支出的会计处理问题 | |   相对来说,电脑软件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有不少值得探讨的会计 | |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成本核算范围,有的人认为,有关电脑软件的支| |出均应作为技术开发费,不可列在产品成本之中;有的人则认为,开发成熟| |阶段的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应在产品成本中核算。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比| |较可取,因为: | |是什么样的资产或费用,将因特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比如纺织机械产品,| |对纺织机械企业来说是产成品,而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则是固定资产。所以| |,要确定一项经济业务属于什么样的性质以及如何核算,首先应视企业特定| |环境而言,对一般企业来说,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处理是恰| |当的,但对于研制电脑软件产品的企业来说,此是生产的主要成本,再列管| |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就有所不妥了。 | |符合配比原则。在有关电脑软件产品的支出中,应该说,有形的光盘费用支| |出所占比重是极小的,如果只将此部分作为产品成本,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原| |始面貌,该产品销售也将导致收入成本不配比的结果。 | |  当然,如若某个软件开发研制最终失败了,或虽已成功但无市场,似应| |作一次报损处理。 | |六、关干货币分房的会计处理问题 | |  目前,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实物分房的房改价差,仍然挂| |在住房周转金科目。随着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政策的实施,企业对一次性| |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会计处理问题越来越多,而国家并无统一的会计| |规范。 |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这财综[1999]106号印发的《浙江| |省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首 | |先在企业住房周转金、职工福利费、税后利润以及其他自有资金中列支,不| |足部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 |  据此,我们认为,货币分房款连同原实物分房的价差,报经当地财政部| |门批准后,可分期或一次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不作纳税调整。长期挂账处理,既不稳健,也不符合改革的要求,也同国| |际会计惯例相悖。 | |七、关于公司以自创的帐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 | |  公司用自创的账面未记录的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除了一般要| |经过资产评估、合资几方同意确认外,其作价比例还要符合企业登记法规制| |度的规定。对此,根据会计学的一般原理,以经过资产评估、合资几方同意| |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 | |八、关于一次性竞投收入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 |  一次性竞投收入是按从事商品房或市场租赁的公司,在招标过程获得的| |高 | |于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的部分。有人认为,该收入是招标过程中一| |次 性产生的,应一次性计入营业收入:也有人认为,该收入应按房屋租赁 | |年限分期转销,分期确认收入。我们认为,如果租赁期只有一年,上述两种| |做法,并无太多质的区别。但事实上,租赁期多为几年。在此情况下,虽然| |该收入是一次性获得的,但它毕竟是由于房屋租赁而发生的,与房屋租赁年| |限相配比,分期确认收入,比较符合配比原则,也符合稳住原则,所以采用| |第二种疗法为宜。 | |九、关于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 |  一次性竞投收入是按从事商品房或市场租赁的公司,在招标过程获得的| |高 | |于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的部分。有人认为,该收入是招标过程中一| |次 性产生的,应一次性计入营业收入:也有人认为,该收入应按房屋租赁 | |年限分期转销,分期确认收入。我们认为,如果租赁期只有一年,上述两种| |做法,并无太多质的区别。但事实上,租赁期多为几年。在此情况下,虽然| |该收入是一次性获得的,但它毕竟是由于房屋租赁而发生的,与房屋租赁年| |限相配比,分期确认收入,比较符合配比原则,也符合稳住原则,所以采用| |第二种疗法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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