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政策与法规(ppt)

  文件类别:法规条例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116K

  下载次数:948

  所需积分:9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营业税政策与法规(ppt)
营业税政策与法规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
二、营业税的产生和发展
三、营业税的适用范围
一、营业税的概念
1.1 .1 营业税的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1.2 营业税的性质
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1.1.3 营业税的特点
(1)营业税是价内税(组成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2)营业税是流转税
(3)营业税是对非商品计税
(4)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固定的征收比例计税
(5)营业税在销售成本中列支
1.1.4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的区别
主要是在两个方面的区别:征税对象的区别和计税依据的区别
(1)营业税与增值税
征税对象:营业税主要是劳务
增值税主要是货物
计税依据:营业税是全部营业额
增值税是在本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增值额
(2)营业税与消费税
征税对象:营业税主要是应税劳务
消费税主要是列举的货物
计税依据:营业税是全部营业额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的说,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思考:
下列纳税人应该缴纳的流转税是( )
1、东东美容美发店
2、万通汽车修理厂
3、三毛洗浴中心
4、郑州卷烟厂


1.1.5 营业税的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2)调节经济行为的作用
(3)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二、营业税的产生与发展
1.2.1 营业税的历史起源
营业税这个名称在1791年产生于法国,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个含有营业税性质的税种。
1.2.2 营业税的改革
(1)1953年至1958年营业税改革
(2)1973年营业税改革
(3)1984年营业税改革
(4)1994年营业税改革

新政策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老政策
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新政第一天:北京持续此前疲软上海房价急跌
昨天是北京和上海执行“七部委意见”配套细则的第一天。截至昨天下午6点,北京的实施细则还只涉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而上海的细则对2年购房时间的认定、非普通住房契税调整及售后公房享受优惠政策等都做了细化规定。从昨天两地的市场反应来看,北京相对平静,而上海平均房价则比前天下降了1426元/平方米。
1984年的营业税税制
征收范围: 商业流通、建筑安装、各种服务和临时经营行为
税目税率: 十四个税目、四档税率
适用范围: 仅仅适用于内资企业

1994年的营业税税制
征收范围:不包括商品流通领域
税目税率:九个税目、三档税率
适用范围:内外资企业通用

三、营业税的适用范围
1.3.1 营业税征税对象的范围
(1)应税劳务
①交通运输业
②建筑业
③金融保险业
④邮电通信业
⑤文化体育业
⑥娱乐业
⑦服务业
(2)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

(3)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

具体规定:
①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
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
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列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所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包括从事货物生产批发
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所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
年度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劳务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某建筑材料公司,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公司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额为200万元,取得施工收入180万元,那么该公司应该交纳增值税还是交纳营业税。
② 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
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③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兼营业务:纳税人主要经营一项业务,同时又辅助性的经营另一项业务
的行为。
具体规定:
① 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必须将不同的税种的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② 纳税人的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1.3.2 营业税的纳税人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人范围,是指赋有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包括的具体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营业税的纳税人所包括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①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②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构成纳税人。
③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铁道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47号) 的规定,中央铁路的营业税,由铁道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集中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4)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①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② 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③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④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⑤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⑥ 个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1.3.3 营业税的征收地域范围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界定为:

①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③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④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⑤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⑥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
⑦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提供的保险劳务

营业税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算要素
二、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税目
①交通运输业
②建筑业
③金融保险业
④邮电通信业
⑤文化体育业
⑥娱乐业
⑦服务业
⑧转让无形资产
⑨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率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目
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算

一、交通运输业税目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运送到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1、陆路运输: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3、航运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业征税。
4、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5、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的装卸和搬运业务

6、 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出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货物港务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劳务

交通运输业税目的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 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照一定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光租业务: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的租赁费的业务。

干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的租赁费业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也可以称为计税营业额,营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 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货运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等。

特别规定:
1、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运输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2、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保险费收入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作为运输企业计税营业额。
3、中央铁路系统营业额的确定

4、航空运输企业营业额的确定

5、装卸搬运业务营业额的确定
装卸搬运收入不包括装卸搬运时的运输收入,对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运输收入和装卸搬运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分别征税。

6、联运企业运营业务营业额的确定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不包括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收入。

三、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算
含税营业额的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1: 迅达长途客运公司7月份,取得公路客运收入40万元,另外该企业向旅客收取的保险费、过路费、交通建设基金在营运收入之外单独入帐,计收取收入20万元,试计算当月的应纳营业税税额。
例2: 江河联运公司7月份收取联运收入180万元,其中要付给下延运输部门联运费100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例3:
国内某海运公司某月在境内取得货运收入800万元,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取得收入为100万元;从境外某港口向境内某港口运输货物取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由境内某港口向境外某港口运输货物共取得营业收入1200万元,其中转付给境外承运企业600万元。试计算该航运公司的应纳营业税税额

建筑业营业税

一、建筑业营业税税目
二、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建筑业营业税计算

一、建筑业营业税税目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 土木工程建筑业
2、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3、 装修装饰业
4、其他工程作业

二、建筑安装业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建筑业的计税依据是建筑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及其他收入。

(1)建筑安装预算定额。预算定额是按各分项工程的每一个计量单位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及费用的额定消耗标准。

(2)建筑安装工程量。建筑安装工程量是以物理或自然的计量单位,按照规定的分项工程,表示具体建筑安装工程的结构、构件的实物量。

(3)工程价款的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和间接费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金)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不含税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营业税=

例1:
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座办公楼,承建的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为70万元,间接费用30万元,该建筑公司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利润率为7%),试计算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

2、综合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的计税营业额是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施工机构迁移费)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都属于计税营业额的组成部分。而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冲减计税工程收入额。

(3) 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

(4)对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的价格应确认为计税营业额。

例2:
某建筑公司为培训中心建造一栋办公楼,招标价为200万元,其中包括为办公楼安装中央空调一台,中央空调的价格为1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该建筑公司向培训中心收取临时设施费和劳保基金共计8万元,该工程提前两个月竣工,并达到全优工程标准,培训中心支付给建筑公司抢工费和全优工程奖共计5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
例3:
某装修公司为培训中心装修招待所,招标价格为100万元,竣工后,经验收,有些地方没达到培训中心要求,被培训中心罚款5万元,试计算,该装修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

3、特殊规定

(1)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动力的价款在内。

(2)对企业附属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不管是不是独立核算,凡是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营业税。

(3)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工程设计单位如果只负责工程设计任务,而不参与施工其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例4
某建筑公司,为培训中心建造宾馆一座,预算价格为200万元,其中合同规定由培训中心提供主要材料120万元,双方商定该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到8月份完成工程进度的60 %,培训中心按照工程预算价和扣除培训中心提供材料的比例,付给建筑公司工程款48万元,试计算该建筑公司当月的应纳税额。

例5
某建筑集团公司,10月份完成工程进度800万元,当月已经收取800万元,转支500万元给分包单位,试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例6
某建筑安装公司为建业集团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该建筑公司为建业集团建造一座办公楼给建业集团使用,工程总造价为300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某建筑公司,为省地税局建办公楼一座,预算价格为500万元,其中省地税局提供建筑材料300万元(包括电梯设备,价值5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该建筑公司向省地税局收取临时设施费和劳保基金共计10万元,该工程提前一个月竣工,并达到全优工程,省地税局支付给该建筑公司抢工费和全优工程奖共计10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目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


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目
1、金融业
(1)贷款,指以有偿使用和到期归还为前提,将资金借与他人
使用的行为,包括转贷外汇和一般贷款。

转贷外汇,是指直接从境外借来的外汇资金借与境内单位和个人使用。

一般贷款,指的是除转贷外汇外的其他贷款,包括,自有资金
贷款、信托贷款、资金来自于国内的转贷业务等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是指以提供设备等资产的短期使用权为特征的租赁形式。

注意:经营租赁是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1、租赁程序不同
2、租赁期限不同
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不同
4、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5、租赁的实质不同

融资租赁营业税的特别规定:
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金融业税目征税营业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行为。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

特别规定:
(1)存款或者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邮政部门的邮政储蓄不按金融税目征税。


2、保险业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的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招损的经济利益的业务。具体包括: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3)责任保险

二、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及营业税的计算
1、金融业的计税依据及计算

金融业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收益额。

(1)贷款业务营业额是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于资金来源于境外的转贷业务其计税营业额是贷款利息减去
借款利息后的余额,而对资金来自于国内的转贷业务其计税营业额则
是转贷利息收入的全额。

对于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照自有
资金贷款征税。典当业的营业额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各种
名目的收入。死当物品的销售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②贷款业务应按照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③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除外),对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业务不征营业税。

④利差补贴,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发放政策性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的经济补偿,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⑤出纳长款,指库存现金实有数多于帐面金额的部分,是人为差错造成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中国银行某市分行,2005年二季度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入1000万美元,年利率为4.2%,再转贷给国内某冰箱厂,年利率为8.4%,贷款期限为一年,假设二季度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1:8.3。计算二季度该分行应交纳的营业税。



2005年1月份,某典当行放款4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00万元,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万元;另外,当月取得死当物品销售收入3万元,取得质押物品的保管费2万元。计算该典当行2月份应交纳的营业税款。


例:
中国建设银行开封市分行,四季度取得的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中开封市财政局拨付的利差补贴200万元,同行业业务往来收入300万,另外,该银行支付利息1800万元,试计算该银行四季度应纳营业税税额。


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四季度取得的贷款收入50万,其中向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20万元,向邮政部门贷款利息收入15万元,向企业贷款利息收入15万元。试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税额。

(2)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是指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设备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例:
中国建设银行开封分行(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2005年1月1日,为汴京啤酒厂提供一条自动化生产线,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了融资租赁价款为1200万元,租赁期为8年,汴京啤酒厂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50万元,合同期满后,该生产线自动转让给汴京啤酒厂,转让价款为10万元。该银行从境外购入生产线的价值为800万元,支付给境内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税金共计200万元,与该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借款利息20万元。试计算该银行截止到2005年4月1日应纳营业税税额。

③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指的是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
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
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金融商品的卖出价指的是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
种费用和税金。

同一类的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在一个会计年度,可以相
抵。不同类的金融商品的正负差,不得相抵,不在同一会计年度的正负
差也不能相抵。






2005年5月5日,某证券公司购进宇通客车股票300万股,每股10.50元,买进天方药业股票100万股,每股16.5元;5月26日,宇通客车股票以每股14.8元抛出,天方药业股票以每股12.5元抛去。计算该证券公司经营股票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款。


④ 金融经纪业和其它金融业务的营业额

金融经纪业和其它金融业务营业额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和
其它金融业务所得的手续费或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付、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的扣除。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金融机构当期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
营业税。

⑤金融企业混合销售业务的营业额。
金融企业金融商品(帐单、支票)的销售收入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
收营业税。

河南省电力局委托郑州市建设银行向下属发电厂发放贷款。 2005年6月初,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00万元,按利息收入的1%的比例收取手续费,月末,市建设银行将代收的500万元利息扣除50万元手续费后划给某省电力局。计算该建设银行受托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应该交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款。


某工商银行代理公路局发行公路建设债券,发行总额为8000万元,发行手续费按1%计提,工商银行利用其它专业银行的储蓄网点销售债券,并按销售金额支付0.5%的代销手续费,另外,工商银行代公路局支付印刷债券的工本费10万元。计算该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公路建设债券应交纳的营业税款。

某金融机构2005年第四季度业务情况如下: (1)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0万元,其中包括从事转贷业务(从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1000万元。 (2)销售帐单、支票取得收入1万元; (3)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200万元,取得手续费2万元; (4)转让某种债券取得收入100万元,该债券的买人价格是80万元。
(5)某企业委托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该金融机构取得手续费20万元。
试计算该金融机构四季度应该缴纳营业税税款。

(2)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保险业的计税依据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得的保费。

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①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 为简化手续,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征税,对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③对开展储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储金业务的计税依据是纳
税人的在纳税期间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
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出来的利息额。储金的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
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的50%

营业额=(期初储金余额+期末储金余额)×50% ×年利率÷12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储金业务营业额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
业务营业额时,应相应的从“保费收入”帐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
的保费收入

④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为营业额(即保险公司的无赔偿奖励业务不能冲减营业额)

直接承保,即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方承担保险责任,直接向保户收取保费,发生赔付时,由其直接付款给保户

分保险,即保险机构承保保险业务后,将部分保险责任分包给另外一个或几个保险机构,前者为初保人,后者为分保人,发生赔付时,由初保人和分保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共同付款给保户。

所谓储金型保险,也叫还本型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公司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公司都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的业务。


某保险公司采用储金形式办理保险业务,2006年2月初保险储金的余额为8000万元,2月份取得储金收入1000万元,假设年利率为6%。计算该保险公司应交纳的营业税。


某财产保险公司,2月份取得保费收入30万元,取得的储金收入500万元,该月月末储金余额为5000万元,月初余额为4500万元,假设当地银行年利率为6% ,试计算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财产保险公司1月份收取保险费5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的保费是对境外货物公司和个人的保险所收取的保费,有15万元是为出口商品提供信用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某保险公司,5月份取得保费收入80万元,当月对投保人发放无赔偿奖励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

一、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税目
二、邮电通信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计算


一、邮政电讯业税目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
具体征税范围:
(1)传递函件或包件
(2)邮汇
(3)报刊发行
(4)邮务物品销售
(5)邮政储蓄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
(1)电报
(2)电传
(3)电话(电话的安装)
(4)电信物品销售

3、其他邮政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电信业务
邮电通信业税目的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2、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讯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1、邮政业务的计税依据就是邮政业务的营业额,它是指提供传
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
政业务的收入。

2、电信业务的计税依据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和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邮政商品的生产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而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
售邮政商品应征收营业税。

2、电讯部门销售无线通讯工具并为用户提供无线通讯服务,应按
照邮电通讯业税目中的混合销售业务征收营业税。

3、邮电部门的非邮电物品出租收入如房屋出租、电话亭出租不属
于邮电通讯的营业额,应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4、公用电话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对邮电部门取得的话费、管理费
收入,全额按照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对代办人取得的劳务费(或手
续费)按“服务业”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5、对邮电部门的邮电安装工程收入,按照建筑业税目计税

例:
中国网通开封分公司1月份取得电讯等业务总收入200万元,其中话费收入115万元,销售小灵通(采用话费和小灵通捆绑销售的方式)收入75万元,电话亭出租租金收入10万元,试计算本月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公话超市1月份取得话费收入3000元,当月缴入电信部门电话费2500元,试计算该公话超市和电信部门就该笔业务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

中国铁通开封分公司2005年12月份取得电讯等业务总收入120万元,其中招待所收入5万元,房屋出租租金收入5万元,电信工程安装收入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

一、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目
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计算

一、文化体育业税目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具体的征税范围:
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
(1)表演。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
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特殊规定:
①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②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税。
(3)其它文化业。指从事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2、体育业
体育业。指为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的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

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经营游览场所按门票取得的收入为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

3、经营体育业,按体育项目取得的各项收入为营业额。

4、广播电视有线电视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电视费的单位按
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
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振华艺术团2月份演出的全部票价收入12万元,其中支付给演出场地租金3万元,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1万元,试计算该艺术团体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胜利影剧院3月份放映取得收入5万元,当月出租演出场地给欣欣艺术团并代为售票,全部的票价收入10万元,其中扣其租金2万元,试计算本月该影剧院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和应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

开封电视台8月份取得收入20万元,其中有线电视费收入6万元,并转付给中央电视台和其它电视台电视费2万元,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入1万元,广告业务收入13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人民公园5月份,取得收入11万元,其中含门票收入9万元,出租场地给某个艺术团体取得租金收入2万元。本月从收入中拿出3万元分给游艺馆投资人,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劳动就业培训中心,9月份取得培训收入15万元,其中驾驶员培训收入10万元,计算机操作培训收入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税营业额。
某体育场10月份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举办体育比赛提供场地收费4万元,溜冰场出租租金6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服务业营业税

一、服务业营业税税目
二、服务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

一、服务业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具体的征税范围:

1、代理业
2、旅店业
3、饮食业
4、仓储业
5、租赁业
6、旅游业
7、广告业
8、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税目的特殊规定:
1、远洋运输企业的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

3、广告代理业务按照“广告业”征税。

4、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5、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是属于租赁行为,按照“租赁业”税目征税

二、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服务业的营业额特殊规定: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它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某广告经营公司某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18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广告制作费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3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1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友谊国际旅游公司2005年7月份办理国际国内旅游业务发生收入100万元,其中支付给境外接团的旅游企业接团费用30万元,支付国内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0万元,支付旅游者途中食宿费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安达汽车出租公司9月份,取得收入11万元,其中汽
车出租收入8万元,停车场收入3万元,试计算该出租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仓储服务公司7月份,取得收入8万元,其后仓储收入6万元,装卸收入2万元,另外取得溢余货物变价收入2000元,同时支出赔偿短少货物3000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饭店共设2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可以自娱自乐。 4月饭店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10万元,餐费50万元,烟酒饮料费30万元,试计算饭店本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娱乐业营业税

一、娱乐业营业税税目
二、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

一、娱乐业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它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具体的征税范围:
1、歌厅
2、舞厅
3、卡拉OK歌舞厅
4、音乐茶座
5、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保龄球的税率为5%)
6、游艺
7、网吧

二、娱乐业的计税依据
娱乐业营业额是经营娱乐业务的纳税人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费、饮料费以及其他各项收费。
需要注意的方面:
1、凡经营娱乐业务,向顾客收取的烟酒费、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
的其他各项收入均按照娱乐业计征营业税。

2、如果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业务的,应将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的营业
额和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否则就要一律按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3、如果兼营其他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将不同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


某饭店5月份取得住宿收入50万元,理发收入2万元,游艺收入20万元,卡拉OK歌舞厅收入3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代理服务手续费收入2万元,试计算该饭店当月应纳营业税为应纳营业税税额。

郑州市某个游乐场2月份取得营业收入20万元,其中台球收入3万元,高尔夫球收入4万元,保龄球收入11万元,放映厅取得收入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游乐城3月份取得营业收入15万元,其中射击馆收入
2万元,跑马场收入3.5万元,游戏机馆收入1.2万元,电视
电影厅收入1.8万元,儿童天地游乐场收入4万元,商品部
商品销售收入2.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公园本月取得门票收入和游艺场经营收入30万元,
没有分别核算。同时给某民间艺术团表演提供场地取得租
金收入5万元,试计算该公园本月应缴营业税税额。
某电影院1月份播放电影取得收入5000元,将其部分房产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500元,开设的歌舞厅取得收入15000元,开设的网吧取得收入20000元,试计算该电影院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一、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目
二、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
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计算

一、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目
(一)转让无形资产税目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具体的征税范围:
1、转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按照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征税
2、转让商标权
3、转让专利权
4、转让非专利技术
5、转让著作权
6、转让商誉


(二)销售不动产税目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具体的征收范围:
1、销售建筑物和构筑物
2、销售其他的土地附着物

需要注意的方面:
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2、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3、以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4、不动产的租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二、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计税依据

(一)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它的经济利益。

(二)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的经济利益)

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是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代政府部门或其他的有关部门收取的一些资金或费用,不管这部分费用如何核算,均应纳入计税营业额。

4、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
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
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
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甲企业与乙企业搞联营,甲企业以其商誉作为投资,估价为300万元,但经营两年后,甲企业感到无利可得,当年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企业作为投资方。试计算甲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
张某以其两亩土地转让给某企业搞房地产开发,根据合同规定,房屋建好以后,某企业给三套住宅换取这两亩土地,经评估机构确认,三套房的价值20万元,试计算张某和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

李先生个人2004年2月13日以20万元购买一套普通住宅,2006年2月14日以25万元将这套住宅卖掉,试计算李先生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销售商品房500万元,其中房价收入350万元,代政府代收的配套设施费用15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非独立核算)2005年10月份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楼一栋,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其中
包括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150万元,工程
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施工队为房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施工队与房
产开发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承包某安装、装饰工程,工价
结算价款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安装制冷设备价款100万元,施工队
自带的辅助性装饰材料25万元;另外,获建设单位奖励50万元。
 
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条例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的起征点仅仅适用于个人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100元
3、纳税人的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照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河南省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
省辖市的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
县市及农村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00元
2、按次纳税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一)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它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构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
训业务,家禽、畜牲、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的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
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
票收入。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9、 为支持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的发展,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1、 自2004年1月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对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文件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2、 对人民银行提供给地方商业银行,由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3、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14、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凡新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5、 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和气象台、地震台、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16、 为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含)以上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17、 从1994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包括党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以免征营业税。

18、 银行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各银行总行按向财政部收取手续费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分支机构来自于上级银行的手续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19、 对体育彩票发行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分批实施不征收营业税。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的是( )。
A.残疾人员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
B.“贵族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
C.托儿所提供的育养服务
D.体育馆的门票收入

下列各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有( )。
A. 转让非专利技术
B. 个人转让著作权
C.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D. 转让商誉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税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1、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部分的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的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4、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定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5、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2、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将不动产无偿的赠送给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此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者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缴纳。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的所在地申报纳税。

4、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
地、不动产所在地

5、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位出
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交通运输业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国税局)
缴纳。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3)航空公司的运营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2、金融保险业的纳税地点

(1)各银行总行业务的纳税地点为总行机构所在地,其中交通银
行总部在上海(上海国税局),其他银行总部在北京(国家税务总局)
(2)银行总行以下机构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核算单位
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由受托方代扣后,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缴纳

3、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纳
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缴纳营业税的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
(4)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向被扣缴人机构所在地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向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

4、邮电通讯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邮电通讯业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5、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其他无形资产的纳税地点
(1)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其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

(2)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纳税地点是受让者的机构所在地。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其他按期纳税的,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不动产处置权转移的次日 B.不动产处置权转移的当天 C.不动产收益权转移的当天 D.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政策与法规(ppt)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